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日本的植物滅絕速度是世界的2~3倍!


以往的研究已提出在日本的植物保育是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國立環境研究所的角谷拓主任研究員和九州大學理學院的矢原徹一教授更進一步指出,日本的維管束植物(包含蕨類、裸子植物及被子植物)目前不斷的朝向減少的趨勢前進,到了100年後可能會有370~561種植物滅絕。

針對1618種植物進行的滅絕風險分析結果指出,在日本滅絕的速度相當於世界上全部的維管束植物推定值的2~3倍。比較國家・準國家公園區域內外的個體數減少趨勢後發現,在公園內的減少趨勢最多可獲得60%的改善。此結果作為警告滅絕危機的定量分析而受到注目。

這結果是由國立環境研究所、日本自然保護協會、德島縣立博物館、神奈川縣立生命之星地球博物館、神戶大學、岐阜大學、愛知教育大學、北海道大學、熊本大學、人間環境大學、橫濱國立大學、琉球大學、東北大學以及九州大學的植物學家動員起來共同研究而得,並於6月12日在美國的線上科學雜誌 - PLOS ONE上公開發表。

與動物研究比起來,植物調查往往需要更長的時間。日本植物分類學會與環境省在1994-1995年及2003-2004年間,藉由包含市民在內的500名研究員協助下,進行全國性維管束植物分佈數調查。在全國設置共4473個10公里 X 10公里的樣區,調查員針對瀕臨滅絕危機的維管束植物記錄個體數。在相隔10年的兩次調查結果中,一共記錄到1618種個體。研究團隊根據這項結果,針對這1618種植物進行了滅絕風險的定量分析。這種全國尺度的植物滅絕風險定量分析在世界上還是第一次的嘗試。

在評估滅絕風險時,有兩項指標被拿來利用。第一項是第2次調查(2003-2004年)時的個體數(現存個體數),另一項則是兩次調查間個體增減的數量(10年間的個體數變化率)。研究中假設個體數變化的趨勢不變,利用現存的個體數進行未來10年的個體數預測。這項計算應用在所有的樣區及物種上,用以推估物種的滅絕風險。

分析的結果預測出100年後將有370~561種物種滅絕。此外若是將國家公園區外的防止個體數減少機率定為0,則可得到第一種特別地區(註1)為0.22,特別保護區為0.62。此結果指出,保護區面積的擴大是一項有效方式來避免更多的植物滅絕。

但是,若只是增加保護區的面積對於物種滅絕風險的降低效果仍有一定限度。國家・準國家公園內個體數持續減少的主因是人為的踐踏以及植物的採集,即使設置了保護區也沒有舒緩物種減少的趨勢,仍不斷的往惡化的方向進行。對於日本全國來說,人為的開發是造成植物滅絕的最大原因。

研究團隊一員的九州大學矢原徹一教授提出『全國規模的植物滅絕風險定量分析是世界上第一次,也是國際上值得驕傲的研究,不過,結果也明確指出日本的植物處於嚴重的滅絕現狀。為了提高生物保育的成果,因應各個保護區中個體數減少的原因,更進一步管理是極度需要的。此外為了提高將來預測的結果,持續進行大範圍的個體數調查也是未來必須的工作。』

補充資料:
註1.第一種特別區域:具有特別保護區的景觀,在特別地區內具有最需要維持現狀之必要性的地區

研究結果 from PLOS ONE Journal
http://www.plosone.org/article/info%3Adoi/10.1371/journal.pone.0098954

新聞來源:
http://www.huffingtonpost.jp/science・・・/fern_b_5514301.html
圖片來源:
http://www.tbg.kahaku.go.jp/event/2011/09endangered/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今夏首次放送的哆啦A夢美國版,會受到歡迎嗎?


可稱為日本動畫代表、家喻戶曉的「哆啦A夢」,擁有版權的朝日電視台與迪士尼合作,宣布將從日本版中精選26集,於今年夏天在全美有7800萬收視戶的動畫專門頻道「Disney XD」播放。


● 迄今未於美國播放的理由
至今已在全世界35個國家與地區播放的「哆啦A夢」,令人覺得不可思議是竟然從未於美國播放。據朝日電視台宣傳部表示,原因可能是來自於「美國動畫以英雄故事為主流,像『哆啦A夢』這樣的內容不會受歡迎」的意見;而且像大雄這樣不擅長唸書運動、懶惰、不努力、爛好人性格的角色,在個人主義強烈的美國也應該難以被接受。


對此朝日電視台下了許多工夫,期望能藉由這次和迪士尼合作,讓「哆啦A夢」在美國也搖身一變為人氣動畫。一直以來在世界各地播放的「哆啦A夢」都是僅在原創的日本版上加上字幕和配音。為了能讓英語圈的觀眾也能享受哆啦A夢的有趣之處,此次將首次製作「在地化」的哆啦A夢美國版。


● 因應國情和時代,設定上將做些許改變
除了圖片的介紹以外變更的還有--烤地瓜的攤販變成賣爆米花的餐車;靜香放在時光膠囊中的寶物將從洋娃娃改成平板電腦等等。由於日本與美國在生活習慣和文化上都有差異,不僅希望能維持哆啦A夢的世界觀和主題特色,為了製作出時下美國小朋友能接受的哆啦A夢,幕後人員付出了許多心血。


為了讓英語圈觀眾有親近感,劇中角色名字也將有所改變。哆啦A夢維持原名「Doraemon」,但是大雄(Nobita)將改成「Noby」、胖虎(Gian)改為「BIG G」、靜香(Shizuka)則是譯成「Sue」。另外,哆啦A夢的道具也會有英文名字,「任意門」是「Anywhere Door」,竹蜻蜓則是「Hopter」;時光機一樣是「Time Machine」,銅鑼燒則是會翻譯成「Yummy Bun」。


● 哆啦A夢的配音將會是?
日本哆啦A夢的第一代配音員大山羨代(大山のぶ代)的聲音深植人心。此次美國版的配音,將由曾參與過「神隱少女」和「崖上的波妞」的資深配音員Mona Marshall擔綱,她並且十分有幹勁的希望「能讓美國小朋友們都熱衷於哆啦A夢」。美國版哆啦A夢製作人Eric P. Sherman則表示:「十分感謝日本的大家願意將可說是日本之寶的哆啦A夢交給我們來製作,哆啦A夢的美國出道將會是無法忘記的大事。」


令人好奇的還有「靜香入浴」這個部分,朝日電視台宣傳部表示:「配合美國文化與社會標準來製作,目前還無法告知」。此外,胖虎的口頭禪「我的東西是我的東西,你的東西還是我的東西」,在美國版中則會翻譯成「What’s mine is mine. What’s yours is mine.」。胖虎的這句知名台詞說不定會在美國流行起來呢!


哆啦A夢在美國是否也能成為人氣動畫?希望在日本也能收看到美國版哆啦A夢,還可以學英文呢!


註:圖片為日文原版與美國版的相異之處
左:吃飯不是用筷子而是叉子!
右:錢幣當然要用美金!


資料來源:
http://thepage.jp/detail/20140526-00000025-wordleaf?page=1
圖片來源:
http://wordleaf.c.yimg.jp/wordleaf/thepage/images/20140526-00000025-wordleaf/20140526-00000025-wordleaf-07bd6dc3f6d6f22d878204decd00e5a17.jpg

2014年7月22日 星期二

圖書分享還是豢養?─正視大型書店霸權


文/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同文並刊載於: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709/430399/


最近,知名本土連鎖書店有關「爭議書籍下架」與「員工禁言」風波延燒不斷,而如此風波,究竟與我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關聯,有什麼值得省思之處?本文整理了日本相關經驗,也許可以得出一些想法。

「日本也有大型書店霸權的問題」
目前該國針對書籍販賣,實施所謂「再販制度」,亦即,由出版社統一訂好售價,再由書店依該價格販售。惟亞馬遜書店等大型書店,在日本透過網路販賣並結合「點數折扣」等手段,打出實質等於售價九折的口號,成功招攬許多消費者的心;而在此背景下,並受到實體書本閱讀率下降的影響,全國的實體書店數比起十年前,已減少5278間。如此減少之速率,已令當地中小出版社感到覆滅的恐懼。

「本土出版業者展現抵抗決心」
面對這樣的恐懼,東京都五家出版業者已集結停止向亞馬遜出貨。「隨著價格競爭的擴張,中小型的書店或出版社將面臨淘汰。對亞馬遜停止出貨,是非常沉重的決定;事態既尚未改善,即應展現吾人對此之覺悟。」由95家出版社所組成之日本出版者協議會的高須次房會長,向媒體如此表示。此外,本次停止出貨規模約達2700本書,並將持續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雖對銷售產生不小衝擊,惟高須會長指出:「為守護培育出版文化之再販制度,仍應大聲疾呼。」

「言論自由與自由競爭,孰輕孰重?」
在這個爭議的背後,其實是光譜兩端的價值觀在互相拉址。若從言論自由來看,專修大學的山田健太教授表示:資訊要能充份且多元地流通,才得確保言論自由的實踐;申言之,亞馬遜等商店透過價格戰吸引讀者,逐漸獨占流通市場之行為,可謂是一種「單線化」的操作(本文按:如此以往,毋寧將形成資訊的把關者)。反之,慶應義塾大學的中条潮教授則認為,若從自由競爭的角度以觀,書店與餐廳等場所性質相同,都應面臨淘汰整併的問題;適度的競爭消費者及生產者皆屬有利,所以前開再販制度實不應繼續維持。

「臺灣書籍通路少,大型通路把持機會高」
今年4月17日的蘋果日報訪問不具名之大型連鎖書店主管,其指出:「臺灣書店通路市場小,早在10幾年前,隨數位電子、智慧手機、平板電腦崛起,很多通路調整商品內容,像誠品、金石堂等連鎖通路,早就不再是傳統書店,而是複合式通路。」反觀許多中小型書店,並無如此複合式經營之能力,且能見度及議價能力亦不如連鎖業者雄厚,面對萎縮的市場,只能苦撐;此外,考量「書籍吸引度與顧客接近度成正比」(你不翻閱怎知書籍是否值得購買?)之特色,價格戰尚帶來「搭便車」的負面效應,亦即小型書店雖得主打客制化親切服務,惟折扣不如大型書店使然,將驅使消費者致「小店翻書,大店購書」,就服務精緻度而言頗生「劣幣驅逐良幣」之憾。如此種種,皆提昇大型業者把持通路之可能性。

「政府本應展現具體作為,惟服貿協定虎視眈眈在後」
面對這樣瀕臨獨占的書籍販售通路,政府本來應拿出魄力,斬斷獨占的可能,比較法上亦有完全或部份限定販賣價格或運送費用等制度可參;如是,則可使書店間吸引讀者之競爭不因資本大小而趨於弱肉強食,讓人民面臨「內容接收」監管的言論自由,因通路多元化致生之資訊流通而獲得紓解(如讓小眾、專業書籍亦得享有關愛,而非集中於主流圖書;甚至偏鄉書店得繼續服務當地,不因無力生存而撤退)。畢竟經營自由及言論自由間之衝突解決,不能採取「全有全無」的二分劃定,而須充分協調,而讓兩者儘可能地併存實踐。

而前陣子才觸發318學運的服貿協議,正是另一個會帶起「是否壟斷」爭端的政府作為。簡言之,當中資入駐臺灣印刷業及書店通路,是否會排斥特定書籍出版,或擠壓書店經營空間,進而衝擊本土出版及書店業者,影響前述言論自由?至今政府仍未提出一個能夠服眾的解答。

對此,為延續服貿協議對文化產業所生影響之討論,一群相關從業人員即於今年4月20日組成「臺灣出版自由陣線」,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許多具體訴求。例如前述再三強調之「圖書統一定價銷售制度」,其認為除可避免低價競爭而生通路壟斷的風險外,更可使出版業擺脫「利潤低迷」的現況,有助充足未來製作成本,使出版品質及多元性(敢於冒險嘗試不同議題)得以提升,並有效維護出版人的勞動權益(引述其呼籲:「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是人,參與從業的勞工是這個產業的根本,但文化部對於從業勞工的環境卻總是漠視?」)。

總之,文化作為人民精神記憶的總承載,不應單純淪於任由商業逐利競爭的對象,而應使其多元普及,讓所有人民皆得平等享受,方有助於社會長遠發展。聯合國保障及促進文化表現多樣性公約第二條第三項指出:「保護與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多樣性的前提是承認所有文化,包含少數民族和原住民的文化在內,具有同等尊嚴,並應受同等尊重」,誠哉斯言。

本文為個人意見,不代表島弧黑潮立場。

---
圖片來源:
http://internet.watch.impress.co.jp/img/iw/docs/647/894/html/00.jpg.html

參考資料:
※臺日相關新聞記事
1.http://mainichi.jp/feature/news/20140705k0000e040163000c3.html
2.http://internet.watch.impress.co.jp/docs/news/20140512_647894.html
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417/35770806/
4.http://news.pchome.com.tw/magazine/report/cl/artouch_artco/10481/140232960061214017006.htm

※臺灣業界討論
5.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publishfree/photos/a.240649396059324.1073741828.240645592726371/245197075604556/?type=1&theater
6.http://lcdn.rimg.tw/smallidea/f963e87d.pdf

※相關法令制度
7.http://www.ndl.go.jp/jp/diet/publication/refer/200904_699/069903.pdf
8.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4/001429/142919c.pdf

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夜行性動物就沒有違反動物保護?


針對貓咖啡營業時間的爭議,在希望深夜也能與貓咪近距離接觸的顧客們以及經營貓咖啡的業者和擔心貓咪健康的動物保護團體之間持續延燒中。在對於貓咪的壓力調查還沒有結果前,日本環境省將動物保護法的相關法規,營業時間定為夜間十點為止此一特例的效期自今年6月開始延長兩年。每日新聞的記者阿部周一前往貓咖啡了解貓咪接待客人的實際情形。

平日晚間8點後他走訪了一家位在東京池袋一棟5層樓建築內名為「猫の居る休憩所299」的貓咖啡,安靜的店內佈置了沙發與書架。當時約有30位客人,其中包含情侶和上班族等。平均消費約為每10分鐘200日幣(不包含飲料),客層主要以20~30歲為中心。客人可以一邊讀書一邊談天,店內的17隻貓咪被客人抱著,或在旁靜靜地睡著。這些貓咪對於客人的撫摸並沒有感到任何的不適。

每週都到店裡光顧的男性上班族常客一邊拿著玩具逗貓一邊說著:「自己家裡無法養貓,謝天謝地下班之後還有營業的店家。疲憊感都被牠們療癒了。」

營業時間為上午11點至晚間10點。該店老闆花田憲昌說「在店裡的貓咪各自用自己的步調生活著。夜間正是貓咪活躍的時間,若是將牠們放到狹小的籠子裡反而會造成牠們的壓力」。

關於夜間營業的爭論源自兩年以前,日本環境省在2012年發布的動護保護命令規定了寵物店中貓狗的展示時間由上午8點至下午8點。其立法緣由與當時24小時營業寵物店的出現有關,動物保護團體認為這種營業形態對貓狗健康有不好影響而提出反對意見。這項措施卻同時與貓咖啡的經營者們提出的「將夜行性的貓咪在夜間關起來的話會增加牠們的壓力」及「客人大多在晚間來店」等說法互相牴觸。為此日本環境省招集專家共同商議後,允諾將2014年5月為止的兩年間作為過渡時期,一歲以上的貓咪店員們最晚工作到夜間10點為止,這段時間的狀況也被能用來驗證此規定的適當性。

日本環境省去年(2013)抽樣調查了9間貓咖啡店內貓咪的壓力狀況。藉由頸圈內活動量觀測裝置來調查貓咪們一天的平均活動量,結果顯示營業至晚間8點和晚間10點的店的數據沒有太大差異,所謂「貓咪在夜間比較活躍」的論點並沒有得到充分證實。另一方面,在貓尿成分當中作為壓力指標的荷爾蒙濃度相關數據裡,其中三項指標亦沒有顯示出明顯的差異。

對於這項結果,專家們討論後做出了「資料並不充足」的結論。儘管保護團體表示「如此會使工時更加延長」的意見,日本環境省仍決定將過渡時期規定的效期延長到2016年5月為止。根據日本環境省的調查,日本目前共有225家貓咖啡(根據2013年10月底止的統計),其中的76家在晚間8點後仍繼續營業。

此外,狗咖啡的營業方式則是以飼主帶寵物來店為主流,因此並沒有對營業至8點為止的限制而提出的反彈聲音。至於兔子等其他小動物的店家則沒有營業時間的限制。

協助環境省進行貓咪壓力調查的帝京科學大動物行為學副教授加隈良枝提到「除了營業時間以外、店面的空間、整潔及明亮度也會影響貓咪的壓力」、「有歐洲國家是以每一隻貓可分配到的空間作為基準來訂定法律,日本也應該思考同樣的規定的可行性」。

圖片來源:http://nylongirls.jp/archives/6110461.html
新聞來源:http://mainichi.jp/select/news/20140711k0000e040205000c.html

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寬鬆世代」的生活方式令中高年人嫉妒?「為什麼不像一般人一樣就業?」、「不用說一定是馬上辭職」


2013年度的新進職員是「處於寬鬆世代的正中心世代」。接受反填鴨式教育的世代約是目前開始起算的19至27歲,而正值23歲的年輕人們則剛好處於其正中間。

在6月16日播放的日本節目「北野武的電視擒抱」(朝日電視台),這樣的寬鬆世代與「團塊‧冷漠世代」的中高年藝人們展開了激烈交鋒。節目標題便是「寬鬆世代拯救得了日本嗎?」

禮儀講師批判「全都靠網路」

接力批判寬鬆世代的第一棒是禮儀講師平林都(53歲)。他從以前就曾經放話說過「我不喜歡寬鬆世代的人」,並說明了不喜歡的原因。

「網路、少子化與機械化。以上三者同時結合後帶來了不良影響。很多事都交給機械來做。知識則在網路上找,自己都不會思考。」

對此,寬鬆世代的女性(24歲)則反駁「被前輩罵說發問前『有先在網路上查過了嗎?』」但是平林都則以強硬口氣說「我承認網路有它的情報力量,但全都依賴網路所以反而欠缺獨立思考的能力。」

另外,同樣對「依賴網路」提出反駁的還有從事模特兒工作的栗原類(19歲)。

「出門讀書,或去查資料的人還是存在。所有人都依賴網路,這樣的想法我想是錯的。」

對於他的意見,平林則以絕對的口吻回應:

「如果說到哪裡有好吃的蛋糕店,你會自己跑一趟去查嗎?我想大家一定連興趣問題都用網路資料解決吧。」

此外,平林也對在電視台上班的男性(22歲)嗆聲說「過3個月後你就可能會辭職了吧」,儘管該男性反駁說「不,還不會辭職」,平林仍以肯定的口吻說「那3年後會辭掉囉」,對此,其他的來賓則吐槽平林說「為什麼這麼討厭呢?」

Mitz說「勞動不是拿來感受生命價值的東西」

但是該節目似乎無論如何都想要責備寬鬆世代的立場,介紹了以「被上司罵」、「與公司不合」等理由而在進公司數月後便辭職的年輕人作為例子。教育學者尾木直樹便這麼說「就我所知當中,在進公司當天中午前就有人辭職」。

ホラン千秋則是擁護退職的一方,說「我覺得如果經過3年努力還辭職的話,那應該是深思後才做的決定,這樣不也很好嗎?」,但是Mitz Mangrove則徹底否定「說什麼努力過了,那只是一付要人心存感謝的樣子。勞動什麼的不是讓你感受生命價值的東西,而是要化為無而下去做的。」

現場也請到了因為「想舉辦世界騎馬打仗大會」而在進公司2個月便辭職的女性(23歲)與為了主宰表演集團而辭職的女性(24歲)。對於辭職理由以「因為找到想做的事」重新說明的女性,中高年的藝人們大肆批判。

「你不是因為有想做的事才進公司的嗎?你是辭職辭上癮了嗎?」(平林都)
「你有想過能靠這個活下去嗎?」(阿川佐和子)
「你這傢伙給我放棄吧!為什麼非要和你做騎馬打仗什麼的!」(大竹まこと)

開咖啡店也被揶揄是「寬鬆新事業」

另一方面,也可以聽到身為寬鬆世代本人肯定寬鬆教育的意見。一邊就讀於慶應大學一邊透過群眾募資而創業的男性說:

「自己所想到的機會大多是別人給的,而徹底追求想做的事的機會才能有所得」

以這樣的意見強調著反填鴨式教育的價值。來賓中也有辭職後或在學期間創業的年輕人。

但是節目則將其介紹為「寬鬆新事業」,來賓也對其投以「沒想過和一般人一樣平凡地就業嗎?」、「只是一直把蛋塗到麵包上」、「如果負債的話,應該有人幫你還債吧?」等冷言冷語。

討論呈現平行線,世代間也存在著難以弭平的「疏離」。似乎大多數的觀眾也如此感受到,在該節目的推特也留下以下多數的意見。

「上電視擒抱的大人們生什麼氣。公司職員最了不起嗎?滿是不用承擔風險的公司職員是無法有所創新的。」
「北野武先生的世代也有滾石樂團之類的,不論哪個時代都有瘋狂追逐夢想的人,用時代的名稱來仿稱那些現象我覺得很可笑。」

不需要嫉妒眼紅者的多管閒事

對於自始至終對寬鬆世代帶有批判性的來賓,主持人北野武(67歲)以「夢想這種東西是隨自我和環境的關聯性而不斷變化下去的東西」這樣的話作為節目的結尾。

「我認識(在非洲)的Zomahoun的孩子的夢想是『想吃熱騰騰的飯』。偶然生於日本,在這樣的環境中因此而抱持的夢想,那並不是全部。無關乎能不能實現,而在於如果不能同時去思考各種選擇的話是不行的。而反過來說,我想那就是『寬鬆』」

以這樣的觀點來看,日本應該已經是有著「寬鬆」的富裕社會。對此,已經老去的中高年人們是沒有權利故意窄化年輕人的選擇、做出嫉妒眼紅的多管閒事。

編註:寬鬆世代係指1987年後出生的世代,由於日本政府將教育政策修改為寬鬆化,課綱內容比較以前減少,被認為造成該世代缺乏競爭力的原因。貶義用法接近台灣用語所稱的七年級「草莓族」。


來源:http://news.nicovideo.jp/watch/nw1114094?news_ref=sp_list_topics

2014年7月12日 星期六

認可集體自衛權行使的內閣會議決議(全文)


7月1日召開的臨時內閣會議的決議如下:

為了保全國家之存續及守護國民 需要全面地完備安全保障法制
2014年7月1日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 決議
閣議決議
我國自戰後以來,基於日本國憲法,貫徹作為和平國家的理念。堅持遵守「貫徹専守防衛(譯註:僅限遭受攻擊時使用武力)、不變成給他國帶來威脅的軍事大國、非核」三原則,透過國民兢兢業業地努力,發展成欣欣向榮的經濟大國,打造了安定富裕的國民生活。此外,我國作為一和平國家,遵守聯合國憲章,透過與國際社會以及以聯合國為首的相關國際組織合作,積極地做出貢獻。因此在國際社會上贏得了極高的評價與尊敬,今後我國也必須使自己的步伐更加穩健。

另一方面,自日本國憲法實施起至今的67年間,我國周遭的安全保障環境起了根本上的改變,,使我國面臨複雜且重大的國家安全保障課題。聯合國憲章中所揭示的理想----「聯合國軍隊」尚未實現,加之冷戰結束後僅經過4分之1世紀,因全球的實力平衡產生變化、技術革新迅速發展、大量破壞武器與彈道飛彈的開發與擴散、國際恐怖攻擊等各種威脅,亞太區域也出現問題與緊張關係,隨之而來的威脅不論在世界哪個區域發生,其影響都會直接地波及我國的安全保障。而且近年來,妨礙自由地使用及活用海洋、宇宙空間、網路空間的風險正在擴散並嚴重化中。這已經使得不論哪一個國家都無法僅守一國之和平,國際社會也正期待我國能以更符合我國國力的形式發揮更上一層的積極性功能。

政府最重要的責任在於維持我國和平與安全、保全我國存續下,守護國民的生命。我國為了因應周圍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善盡作為政府的職責,首先便是透過健全的體制推展強而有力的外交,在國際間創造安定且易實現的安全環境,防範威脅的出現於未然,一面透過遵守國際法行動、重視依法而治,以圖和平解決紛爭的方式。

而且隨著適當地整備、維持及運用我國自身的防衛能力,強化與同盟國的美國互相協助,加深與區域內外的夥伴間信賴及合作關係,是相當重要的事。特別是為了我國的安全以及亞太地區的和平與安定,藉由提高日美安全保障體制的實際有效性、日美同盟的嚇阻力,以避免武力紛爭於未然,防止威脅波及我國,是不可或缺之事。無論在何種狀況下,為了守護國民的生命與和平的生活,同時透過本於國際協調主義的「積極性和平主義」,為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定作出貢獻,我們必須整備一套滴水不漏的因應措施,並將之化為可能的國內法制。
本於5月15日「關於再建構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盤懇談會」所提出的報告書,同日安倍內閣總理大臣在記者會上表明的基本方向,至今以來執政黨內反覆協商,從政府的角度所進行的檢討,此次將遵從以下的基本方針,盡速整備為了守護國民生命與和平生活的國內法制。
1. 因應未達武力攻擊侵害的措施
(1)考量我國周圍安全保障環境日趨嚴峻,容易自承平時期或無事時期的狀態,發生更嚴重事態的風險。面臨尚未達到武力攻擊的侵害時,以包含警察機關與自衛隊的相關單位應緊密合作,分別負擔基本任務,對於各種不法行為,皆能充分因應,整備確保其因應能力乃是重要課題之一。
(2)具體而言,為了因應各種不法行為,警察以及海上保安廳等相關單位,將在基於各自的任務與權限,在緊密地合作並採取應對措施的基本方針下,提升各自的應對能力、加強包含情報共享在內的各項合作,進行檢討或整備具體的應對原則,提升反應的效率,同時加強充實演習、訓練等各種必要措施。
(3)反應時間。就提升反應效率而言,在離島周邊區域,發生來自外部未達武力攻擊的侵害,而附近沒有警力或警察機關,無法立即因應(包括因為武裝集團持有武器而無法因應)的情況時,將事先充分檢討對於自衛隊出動或在海上的警備行動,發布命令所需相關規定的適用關係,確立相關單位的共識。同時,在因應體制啟動時,為了不讓非法行為持續擴大損害,將具體地檢討能應對各種狀況,事先發佈命令或簡便手續的方法。
(4)此外,協防我國的美軍部隊遭受攻擊時,其狀況擴大到武力攻擊時,能與美軍進行緊密地合作、採取各種因應措施,對我國的安全確保亦十分重要。因此應將下列情形的對應措施法制化:平時自衛隊與美軍演習時,應假設發生美軍遭受尚未達到武力攻擊侵害時,將根據自衛隊法第95條中為防衛的武器等而需「使用武器」的想法。若受侵害的是現在與自衛隊協防我國(包括共同訓練)的美軍部隊武器,以美國的請求且有同意為前提下,為防護該武器等設備,將同樣一句自衛隊法第95條,在極為被動且限於必要而最小限度地進行「武器使用」。
2. 對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定做出更上一層的貢獻
(1)後方支援與「行使武力」的一體化
a. 所謂的後方支援,其支援行動本身並不等同於「行使武力」。舉例而言,當國際和平及安全受到威脅,國際社會基於聯合國安全保障理事會的決議,團結一致採取因應時,我國基於該決議,有對正當「行使武力」的他國軍隊,進行支援行動的必要。另一方面,在憲法第9條的前提下,過去由我國進行的支援行動,雖然與他國的「行使武力」一體化,但我國本身在憲法下,不接受進行不被認可的「行使武力」的法律判斷。因此在目前的法律下,其法律架構設定為將行動區域限定為「後方區域」或「非戰鬥區域」,至今不曾發生和「行使武力」一體化的問題。
b. 儘管在這樣的法律架構下,由於自衛隊切實的各種支援行動,國際社會對我國的期待與信賴也跟著提高。在安全保障環境更加大幅變化時,我國本於國際協調主義的「積極性和平主義」立場,為了國際社會和平與安定,有必要拓展自衛隊在支援行動上能充分發揮的空間。再者,從確保我國和平與安全的觀點來說,使自衛隊不受阻礙地行動極為重要。
c. 就政府的角度來說,在和「行使武力」一體化本身為前提下,透過持續的討論,一方面考察至今自衛隊從事行動的實際經驗、聯合國集體安全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並非將以往自衛隊行動所在的「後方區域」或者「非戰鬥區域」的範圍,一概視為不會發生與「行使武力」一體化問題的區域。而是站在我國於非「現在交戰區」實施補給、輸送等支援行動,不是與該國「行使武力」一體化的認知上,為了能確保我國安全或國際社會和平與安定,針對行動中他國軍隊實施必要的支援,完備關於此方面的法律。
(a)對於成為我國支援對象的他國軍隊在「現正進行戰鬥行為的現場」時不實施支援行動。
(b)萬一狀況改變,我國正在實施支援行動的地方變成「現正進行戰鬥行為的現場」時,將立即在此停止並且中斷實施中的支援行動。
(2)伴隨協助國際性和平行動的武器使用
a. 至今,我國針對必要事項立法,實施協助國際性和平行動,已經超過20年。其中伴隨著武器使用的「馳援救助」或「為執行任務的武器使用」。由於該行為是對「國家以及準國家組織」所進行,屬於憲法第9條所禁止的「武力使用」,因此過去從事協助國際性和平行動的武器使用權限,皆被限定於所謂的自我保護型與防護武器等設施的範圍。
b. 就我國而言,有必要從基於國際協調主義的「積極性和平主義」的立場,朝向為了國際社會和平和安定進一步採取措施,為此,能夠充分且積極性地參加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PKO)等國際性和平協助行動是相當重要的。再者,在國際法上,自身國家有義務保護存在於該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然而許多日本人在海外活躍時,有著被卷入恐怖攻擊等緊急事態的可能性,在該國可以接受的同意下,能採取伴隨著武器使用以救出海外國人的措施是有其必要的。
c. 依循以上所言,我國為確保不會出現「國家及準國家組織」的敵對者,在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等非伴隨「行使武力」,也就是除了所謂伴隨武器使用的「持援救助」及「為執行任務的武器使用」以外的國際性協助和平行動之外,在基於領域國同意下能做到救出國人等非伴隨「行使武力」的警察性質行動,將以下想法作為基礎,進行法律完備的工作。
(a)就聯合國維護和平等行動而言,在參加PKO五個原則的架構下,可以設想因為有必要取得「進行該行動的區域所屬國的同意」及「紛爭當事者對於該行動能被執行的同意」,故同意接受執行行動的紛爭當事者以外的「準國家組織」以敵對者之姿而出現的狀況基本上是不會有的。此事是能從我國過去20年以上參與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等的經驗加以證實的。近年來的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中,包含作為重要任務的住民保護等維持治安的狀況下,執行任務之際,在可預見超過自我保護及防護武器等設施的武器使用,特別是其行動性質上能安定地保持紛爭當事者可接受的同意是有必要的。
(b)自衛隊部隊在基於領域國同意下,在該領域國進行救出國人等非伴隨「行使武力」的警察性質行動的情況中,於領域國政府同意所及的範圍,換言之,即在該國於其領域中能維持其權力的範圍內行動的事是當然的,這意味著在該範圍內不存在「準國家組織」。
(c)針對是否安定地維持接受同意或領域國政府同意所及的範圍等事,將基於在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中審查等,以內閣做出判斷。
(d)此外,對於在這些行動中的武器使用,有著發揮類似於警察值勤比例原則的嚴格比例原則的內在性限制。
3. 在憲法第9條下所允許的自衛措施
(1)為了能因應環繞我國周圍的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無論遭遇何種情況皆能守護國民生命與和平的生活,若仍舊維持現今的憲法解釋恐怕未必能充分地應對,故我等檢討了如何解釋方才適切。檢討之際,政府的憲法解釋必須有理論的整合性與法律上的安定性。因此,在以往政府見解的憲法第9條解釋的基本理論框架內,導出能徹底守護國民生命與和平生活的理論性結論是有必要的。
(2)從憲法第9條內容的字句來看,在國際關係中的「武力行使」似乎一切禁止,但考慮在憲法前文裡所被訂定的旨趣,亦即認定的「國民的和平生存權」或憲法第13條「對於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國民權利」是國家施政上必須最被尊重的旨意,憲法第9條禁止為了維持我國自身和平與安全、保全其存續而採取必要的自衛措施實在是無法理解。另一方面,該自衛措施不過是作為因應因外國武力攻擊導致國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從根本被顛覆的急迫、不正當事態,為守護前述國民的權利而不得不做的措施得以初次被允許,為此容許在有必要的最小限度內「行使武力」。這是以往至今政府所一貫表明對於憲法第9條下例外地被容許「武力行使」的見解的根本,可說是基本的理論,其在昭和47年(1972)10月14日政府對參議院決算委員會提出的資料〈與集體自衛權和憲法的關係〉裡也明確表示著這樣的意見。
這個基本理論今後在憲法第9條下也必須維持不可。
(3)以往至今,政府一直認為在其基本理論下,「武力行使」被容許一事僅限於發生對我國進行武力攻擊的情況。但是,如此文開頭所述,由勢力平衡的變化、技術革新的急速發展、大量破壞兵器等威脅,為我國周遭的安全保障環境帶來根本性的改變,循此持續變化的情況,今後即使發生對他國進行武力攻擊,但隨其目的、規模、型態等,實際上也有可能威脅到我國的生存。
站在我國的立場,對於產生紛爭的情況,一方面盡最大的外交努力使其能和平地解決,另一方面依據基於以往至今的憲法解釋所完備的現存國內法律所採取的因應措施或是採取在該憲法解釋架構內可能的立法等所有必要的應對措施是理所當然的,但即使如此,為了更進一步保全我國存續、守護國民,期許萬全之計是有其必要的。
在其問題意識下,參照現在的安全保障環境而謹慎檢討的結果所達成的判斷是,不限於發生對我國進行武力攻擊的情況,在發生對與我國有密切關係的他國進行武力攻擊、因此威脅至我國的存續、有著從根本顛覆國民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權利的明確危險的情況下,為保全我國存續、守護國民而無其他適當的手段可以排除前述情況時,行使有必要且最小限度的實力一事是立基於以往至今政府見解的基本理論所做為自我防衛的措施、應認為是憲法上所容許的。
(4)雖然我國所「行使的武力」需遵守國際法以進行是理所當然的,但區別並理解國際法上的根據與憲法解釋是有必要的。憲法上所容許前述的「武力的行使」在國際法上是在以集體自衛權作為根據的情況下成立的。其「武力的行使」包含將發生對他國進行武力攻擊的情形作為動機而行使武力的情況,但在憲法上,其「武力的行使」不過是作為為了保全我國的存續、守護國民,亦即為了防衛我國所不得不做的自衛措施而最初被容許的方式而已。
(5)此外,儘管憲法上「武力的行使」被容許,其「武力的行使」是為了在守護國民生命與和平的生活而存在,在其前提下,追求確保民主式統制,這樣的事是理所當然的。作為政府,發生不是對我國而是對他國進行武力攻擊的情況下,在為了進行憲法上容許的「武力行使」而命令自衛隊出動之際,與關於規定於現行法令的防衛出動手續一樣,作為原則需於事前尋求國會的承認,前述原則將會明載於法案中。
4. 今後推動完備國內法律的方式
在自衛隊進行前述行動時,將基於在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進行的審查等,以內閣來進行決定。包含前述手續,為了實際上能讓自衛隊進行行動,成為其行動根據的國內法就變得需要。作為政府,在以上所述的基本方針下,為徹底守護國民的生命與和平的生活,將開始製作能對所有情況做出萬全應對措施的法案,在進行充分檢討、做好準備後,向國會提出,並在國會接受審議。


資料來源:http://www.asahi.com/articles/ASG713DQGG71UTFK00J.html
圖片來源:https://www.google.co.jp/search?q=集団的自衛権&es_sm=122&source=lnms&tbm=isch&sa=X&ei=IBPBU7qWHo2JkwWM14GwBg&ved=0CAoQ_AUoAw&biw=1152&bih=620#facrc=_&imgdii=_&imgrc=EolRJkG3Ag8BFM%253A%3BeHaSeUEihtYs-M%3Bhttp%253A%252F%252Fwww.asahi.com%252Fpolitics%252Fupdate%252F0825%252Fimages%252FTKY201308250235.jpg%3Bhttp%253A%252F%252Fwww.asahi.com%252Fpolitics%252Fupdate%252F0825%252FTKY201308250232.html%3B500%3B323

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福島第一核能發電廠汙染水處理工程出現問題


6月2日開始動工的「凍土壁」,是東京電力公司對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汙染水處理方法之一。
凍土壁工程是在地下埋入圍繞1~4號機的凍結管,同時注入凍結液於管中,讓凍結液循環以冰凍泥土,目的是要製作出冰牆,以阻擋地下水流入發電機下方。但此方法是否有效,在施工前期就受到許多質疑。
(譯註:之所以需要擋住地下水,是因為地下水若經過核電廠的地下會受到汙染成為污染水,再流入海中便會汙染海洋。)
京都大學名譽教授嘉門雅史在5月26日核能規制委員會的檢討會中,質疑為何將解決方法限定於凍結工法,不僅止於凍土壁是否真的能防止地下水流入如此而已,而是根本上為何非使用凍土壁不可等問題,皆尚未進行充分的討論,便直接進入執行工程的階段。
在去年春天,污染水儲存槽漏水時,汙染水對策委員會提出凍土壁計畫。在9月3日的核能災害對策本部會議中,安倍晉三首相表示政府應積極解決問題,因此決定投入320億日圓的經費,處理汙染水問題。
順道一提,去年9月8日,2020年奧林匹克將在東京舉辦的決議出爐,恰好是日本政府在國際間聲明「將積極介入汙染水處理問題」的時期。
凍土壁工程的進行,可能面臨技術上的問題。據專家表示,有地下水流經的地方,是否能順利凍結與擋水為其一。二是會否因為凍結或溶解,而導致地面上的設施傾斜的危險。此之外,維持凍土壁所需的費用也是一大問題。
但在討論中未被提及的是,凍土壁僅是解決汙染水問題的緩兵之計,此計畫只會維持至2020年,共約7年。在這段時間內,找出地下水流入的位置並執行止水工程後,會再將凍土壁解凍。凍土壁僅是在止水工程完成的這段時間內,抑制地下水流入的短期對策。
以結論而言,凍土壁至多只能維持7年。若超過7年,凍結管應會受到腐蝕而必須更換,從維持的費用上來考量,也不是能長久之。而且凍土壁將會擠壓永久性設施的施工空間,使施工更加困難。因此前地盤工學會長淺岡顯(名古屋大學名譽教授)表示,「凍土壁在結果上只是在拖延時間,花費不必要的金錢。」。
然而根據東京新聞在6月26日的報導,凍土壁開始施工後3週,工程就出現了問題。
在靠海側的施工路徑上,2號機所連結的地下管道裡充滿了高濃度的污染水,若不先將這些汙染水抽出,則凍土壁無法施工。若與周圍其他管道合計,估計約共有1萬噸的汙染水。
東京電力公司計畫先將2號機建築與地下管道的接合處凍結,再安全地將汙染水抽出,但自投入凍結液起迄今已經6週,接合處幾乎沒有凍結。此問題若不解決,則凍土壁工程無法施工。
東電也表示,不排除逐漸將水泥填入管道並同時抽水的可能性。但若使用此方法,將提高施工人員暴露在輻射中的危險性,且無法保證此法能確實地填滿管道。
凍土壁與污染水的問題將如何解決,目前仍未有理想的方法。


新聞出處:
http://www.nikkei.com/article/DGXNASFK0300W_U4A600C1000000/?dg=1
http://www.tokyo-np.co.jp/article/national/news/CK2014062602000158.html
圖片出處:
http://s1.reutersmedia.net/resources/r/?m=02&d=20130530&t=2&i=736514047&w=450&fh&fw&ll&pl&r=CTYE94T0T6U00
圖片原新聞出處:
http://jp.reuters.com/article/topNews/idJPTYE94T07C20130530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是否贊成修憲,十八歲以上決定 新版修憲公投法修正通過


訂有修憲必要程序的修憲公投法(下稱「公投法」)(編按:日文正式名稱為「日本国憲法の改正手続に関する法律」,通稱「憲法改正國民投票法」,日本的公投制度僅適用於憲法修正案。),13日在參議院院會上通過了。公投投票權的年齡門檻將在四年後從現在的「二十歲以上」,降到「十八歲以上」。本次的修法是為了修整憲法修正案被提出時,所需的相關法制度,但因為各黨對於修憲各有立場,因此並非安倍首相能夠一鼓作氣推動修憲的情勢。

自民黨對在野黨讓步

新法得到自民、公民、民主、日本維新會、大家、聯合、生活、新黨改革共朝野八黨的贊成。共產與社民兩黨反對。環繞著該法案,自民黨由於希望能加速修法,以提高修憲成功機會,因此在擬定修正草案的階段採取了民主黨等在野黨的意見,做出讓步。
在新法當中,除了警察與法官等之外的公務員,對於國會提出的修憲案,可以表明自身立場,也可以向他人催票。也有將工會納入考量,法制化公務員組織性地表態的動作。但是,對於由工會支持的民主,自民黨擱置了相關法制的立法工作,將其列入日後的議題。
與新法同時討論的還有選舉權年齡降低至十八歲此一議題,新法附則中記明了「應盡速進行討論,採取必要的法制措施」。贊成新法的八黨以兩年內降低選舉權年齡為目標,對設立專案小組進行討論達成了共識。另外,針對無父母同意下之結婚、申請信用卡等成年門檻降低至十八歲,新法附則等並未論及於此。
雖然也有將公投對象擴大至修憲以外的議題的提案,新法的附則只規定了「在確保與間接民主制度的整合性下,進一步討論其他觀點,採取必要措施」,擱置了相關議題。

不易進展的情勢

在法案通過當天,安倍晉三首相於首相官邸對記者團表示:「期待能對修憲進行更深的討論」。民主黨的海江田萬里代表則於同一天,針對首相準備經由變更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一事表示「(經由新法的成立)確保了修憲的途徑」。表明了其認為應經由修憲,而非變更憲法解釋來進行的見解。

雖然有八黨贊成新法,但對於自民主張的憲法九條修正,公民黨採取保留的態度。民主黨當中也是護憲派占多數。安倍政權若要提案修憲,需要確保眾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支持,就目前情勢而言,要一鼓作氣推動修憲是很困難的。


文章來源:
http://www.asahi.com/articles/DA3S11189002.html
圖片來源:
http://blog.livedoor.jp/genkimaru1/archives/1850353.html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內閣會議決定認可集體自衛權 民眾意見是贊成還是反對呢? ------ 依媒體不同出現大幅差距 官房長官記者會上也出現攻防


日本政府在2014年7月1日傍晚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閣議中決議了認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之後安倍晉三首相立刻在首相官邸召開記者會,強調閣議決議的正當性。然而儘管在官邸外陸續展開大規模的示威抗議,國民意見一分為二的情況下,日本政府仍然作出了閣僚會議通過的決議。

事實上,為了調查「國民意見」所進行的民意調查,其結果也是一分為二,在官邸記者會現場也展開了一場針對民意調查進行方式的攻防戰。

朝日民調顯示「贊成者28%,反對者56%」,產經新聞民調則呈現「63%認可集體自衛權的行使」。

針對集體自衛權所進行的民意調查,依據媒體的「社論」呈現,其結果也大相逕庭。例如批判認可行使的朝日新聞在6月21、22日所進行的電話民意調查中,針對集體自衛權向受訪者問了以下的問題:

「所謂的集體自衛權是指美國等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國家在遭受攻擊時,即使日本未受攻擊也視同對日攻擊而具有與他國一同作戰的權利。以往政府在憲法上都採取無法使用集體自衛權作為解釋。您現在對於集體自衛權變得能夠使用是贊成還是反對呢?」

調查結果,贊成者有28%,反對者有56%。再針對所謂的解釋改憲(透過內閣做出對憲法解釋的方式改變憲法上對於不能使用集體自衛權的限制)提出了以下的訪問問題:

「安倍首相並不是經過國會討論或是國民贊成而修改憲法,而是藉由內閣的判斷以改變政府的憲法解釋,使集體自衛權能夠使用。您認為安倍首相如此的推進方式是否適當呢?」結果回答「適當」的有17%,回答「不適當」的則有67%。

如果看到以上的民調結果,似乎可以看出民意壓倒性地「反對認可使用集體自衛權」。但是對認可行使抱持積極態度的產經新聞—FNN(Fuji News Network)在6月28、29日所進行的民意調查則呈現了與朝日民調完全相反的結果。

該民調中提及:「對於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同盟國美國等國在遭受武力攻擊時,將視為是對日本的攻擊而可以使日本與他國一同進行反擊的『集體自衛權』,您認為…」並就該題目提供了4個回答選項讓受訪者選擇。選項與選擇百分比如下:

「應該採取可全面性地使用」(11.1%)
「應該採取在有必要且最小限度下可以使用」(52.6%)
「不應該變得可以使用」(33.3%)
「其他」(3.0%)

而針對解釋改憲提問:

「對於在前一題回答「應該採取可以使用」的人繼續問下一題。請問您認為採取可以使用集體自衛權的方法是?」

並同樣在此題提供了4個回答選項。以下為回答結果:

「不必一定要修改憲法,只需改變憲法解釋就好」(22.8%)
「希望修改憲法,但是目前當下以改變憲法解釋作為應對措施即可」(48.0%)
「不認可改變憲法解釋的方式,一定要完成修改憲法才可以」(25.4%)
「其他」(3.8%)

可以看得出來隨著「有必要且最小限度」這樣選項的有無,調查的贊成反對比例也會出現極大差異。

產經提問「對於以這樣的方式促進國民理解,您怎麼看呢?」

產經新聞就其調查結果,以合計「全面使用」與「有必要且最小限度」的數字為基礎,在7月1日晨刊頭版刊登了「認可集體自衛權有63%」這樣的標題。在6月30日上午的官房長官記者會上,就該調查結果,產經新聞的記者提出了一個暗中幫忙日本政府的問題:

「在反對的論調中,這樣的調查結果相當顯眼,您認為這樣的調查結果有助於國民的理解嗎?」
對此也出現了菅義偉官房長官則回答:

「的確,在反對的論調中有這樣國民的民意調查,實在是感激不盡。」

出現這樣接球回應的一幕。

在7月1日的記者會上,也上演了同樣的一搭一唱戲碼。依然還是產經新聞的記者:

「隨媒體不同,其贊成與否分得相當清楚。對此您的想法是?當中過度偏激的報導也隨處可見,對這樣的報導您的看法如何呢?」
以這樣的發問間接地批評了其他家媒體。對此發問,菅官房長官也分析說:

「我想隨著提問方式的不同,國民每個人的回答也會有所改變。至少我認為政府現在基本的想法中,若在希望行使有限度性集體自衛權這樣的目標裡加入『有必要』這樣的條件,應該能獲得約6成民眾的理解。」

其他記者也提出「民意調查是否遭到任意利用的擔心」

這樣看下去的話,似乎也會出現各家媒體只是將民意調查作為補強該家媒體社論的道具這樣的指責。實際上,在6月30日的記者會上,朝日電視台的記者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說得極端一點,想要反對集體自衛權的媒體就(將選項)分成贊成或反對,得到『反對方較多』的調查結果。想要贊成的媒體就在其(選項)中加入『有限度』而得到『贊成方較多』的結果。令人產生民意調查是否遭到任意利用的擔心」

對此,菅官房長官則苦笑應答:

「作為政府的立場,我想盡量避免操控媒體的作法」

在7月1日傍晚的記者會上,安倍首相則說:

「美國在救援、運輸(日本人)時,可能會在日本近海遭受攻擊。那並不是對我國的攻擊。但是儘管如此,為了保護日本人的生命,自衛隊需保護美國的船艦。為了達到可以做到上述的行動是此次閣議的決議內容。」
再次提出在5月15日已經使用過的樣板說法來強調閣議決議的正當性。但是從原「行政改革負責大臣」的自民黨員村上誠一在同一天早上舉行的總務會議上發表反對閣議決議的意見等來看,似乎呈現連腳跟都還沒站穩的狀況。即使到了同日晚間7點,官邸前的大規模抗議示威仍然持續進行,反對意見受人矚目。


文章來源:
http://www.j-cast.com/2014/07/01209290.html?p=1
圖片來源:
http://ameblo.jp/sekainosyoutai/entry-1185424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