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歷史性」的日臺漁業協定締結—其意義與課題


◎川島真(東京大學總合文化科研究準教授)2013.05.14


●「東海和平倡議」與漁業協定締結的背景

因日本與臺灣在釣魚台(譯註:日方稱尖閣諸島)問題上遲遲無法取得實質進展,而成為長年懸案的日台漁業協定於2013年4月10日在臺北簽定(日台漁業協定係為〈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間關於漁業秩序構築之協定〉) 。雖據相關人員表示,在寶塚歌劇團初次在台灣公演第一天前會簽定該協定,但實際上剛好是在公演期間才簽定。

使雙方得以對此協定做出妥協的背景因素,包括臺灣的馬英九總統所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作為基礎的外交路線、以及加上想插手阻止中國與臺灣合作的日方考量等等。據推測,美國或許也在幕後進行協定的推進。雖然此協定對臺日雙方具有相當的意義,肯定的評價也不少,但仍然殘留許多待解的課題。

●主權問題在現實上被擱置、以及由官方主導的交涉
馬英九總統於2012年8月5日所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其內容旨在呼籲相關國家擱置針對釣魚台的爭議、共同決定於東海的行動規範,並在此規範基礎上,共同開發資源並實現和平。馬總統又在9月7日發表了「東海和平倡議」推進綱領。該綱領提出含有兩國間以及多國間漁業協定的多樣提案。馬總統的此路線,就結果而言多少可被視為此次漁業協定締結的契機。

然而,由於日本政府採取所謂的「國有化」政策,臺日間的關係也變得急遽緊張,宜蘭縣的漁民也對此舉行了抗議活動。這亦使日本政府改變態度,在10月時,提出了可說是例外的「玄葉外務大臣透過交流協會給臺灣的各位的訊息」(譯註:外務大臣相當於外交部長),並提起了漁業交涉的重新開始。其後,雖然也有報導指出臺灣方面可能會拘泥於主權問題,但最終仍促成了在現實上將主權問題擱置、並以「和平」與「共同開發資源」為重點的交涉。

交涉本身不僅僅在臺灣與日本間「外交」的交涉,也伴隨著國內各有關政府機關、單位等等間的交涉。特別是在日本,希望保障漁業權的水產廳(譯註:類似漁業署與水產試驗所的單位)對希望推進交涉的外務省(譯註:類似外交部)進行了強烈的抵抗、而身處漁業現場的漁業團體與沖繩縣也不給「忽略相關人士而逕行的交涉」的外務省好臉色。交涉的情況似乎是跨過前述的情況在官方主導下進行的。

●擴大至「北緯27度以南」的臺灣漁船作業範圍
主權問題在實際上遭到擱置,換言之,即是在臺日雙方持續主張其本身主權的狀態下(但實際上臺方並無實質的統治成果),雙方針對領土與領海的以外的空間、以及日中漁業協定所訂定之北緯27度以南的空間,訂定臺日雙方的漁業權。

在該協定的內容中,第1條是「此協定係為維持在東海的和平以及安定,促進友好及互惠合作,期待以保存排他性經濟水域的海洋資源、以及合理的運用,促進作業秩序的維持」,這樣的內容乃是顧及了馬總統的倡議。臺灣相關人士也認為日本對於馬總統的倡議予以好評並抱持尊重的態度,主要是為了使臺方安心。

在第2條的「協定適用水域」中規定,往後臺方可以自由從事漁業,在「特別合作水域」中則明定,日方將不會對遵守規定的台灣漁船進行取締。該水域比起臺方原先設定的暫定執行線還要更廣,臺方的負責人認為這是交涉上的勝利而予以接受。再者,對於此處所訂定的水域以外的地方也有「今後將繼續協議」(第2條第5項)的條文,因此該水域雖然目前為暫定水域,以後也有持續交涉的可能。今後,對於此次確定的水域的具體交涉則由「為達成此協定」而設置的臺日漁業委員會接手。

●關於漁業協定的各種可能性

簽定此協定具有多種意義。在此想舉出3點。其一,在紛爭不斷的東亞海域中,此協定的簽訂在和平與秩序的形成上踏出了建設性的第一步,並且也向國內外展現了締結這類協定的可能性。其二,能將無邦交的臺灣視為是外交上的一個對象,並且對於臺北與北京過度親密的情況進行阻擾。對於對琉球群島(譯註:日本稱南西諸島)的安全保障具有高度關心的日本來說,能將臺灣視為是外交上的對象是相當重要的。這為台灣與日本間的「1972年體制」上添上了新的一頁。臺灣在2013年2月8日聲明中否定了就釣魚台與中國合作一事、而表明與日美合作,在4月17日則進行了將中國納入考量範圍的實彈演習,而馬總統也親赴演習地。其三,對於原本就主張釣魚台是臺灣的一部分的中國來說,臺日就島嶼周邊海域締結漁業協定這件事,可以預期會有一定的反駁效果。

而另一方面,締結此協定的過程以及未來(的應對)仍有許多課題殘留。在此欲舉出4點。其一,此協定一直將主權問題在事實上擱置。因此,今後的「保釣運動」(因將釣魚台視為是中國固有的領土,由中國、香港、臺灣的運動者等所進行的「奪回領土」運動)將持續下去。雖然馬英九政權或許會對運動船隻採取一定的取締,但針對突發性意外的對應措施也有存在的必要。當然,對進入領海內部的臺灣漁船進行取締時所發生的意外、以及因中國所進行的取締行為而衍生出的突發性意外也都必須考慮。

其二,在此次協定交涉過程中,台日雙方究竟與身處漁業現場的漁民作了何種程度的溝通才進行交涉?如果缺乏能夠令現場的漁民認可的過程的話,想必會為未來留下禍端。筆者於4月時在宜蘭縣聽取了漁業相關人士的談話,當地也出現各種的意見、不滿與要求,而來自沖繩縣的不滿與抗議。也透過報導傳出。

其三,臺日漁業委員會究竟能如何發揮功能,也是問題。於1998年所締結的日韓漁業協定也設有同樣的委員會,但對於其委員會的任務與能發揮的功能等,也出現有各種不同看法的意見。針對此次協定的適用海域,以及今後將繼續協商的海域,雙方有必要努力讓臺日委員會成為能夠適當發揮功能的機構。

●透過長期性的交涉,進行多角性的框架製定

最後則是中國方的認識。對於中國而言,臺灣是「核心性利益」的代表,而在釣魚台是屬於臺灣的這個認識基礎上,理論上來講,釣魚台也是核心性利益的一部分。對於釣魚台是否屬於核心性利益,雖然中國採取曖昧的態度,但釣魚台的定位不同於南海諸島這件事應該是無庸置疑的。為此,雖然此次與臺灣締結協定的意義重大,但也具有刺激中國的面向。中國目前雖僅止於對該協定表示不快,但往後對於中國方面如何出牌的關注也是必要的。再者,臺灣與中國間也存在就東海締結某些協定的可能性。一旦臺灣試圖取得中國與日美間的平衡,這樣的行為便將成為新的火種,也有可能為漁業委員會設置留下陰影。而且,臺灣本身在今年國民黨主席選舉、明年主要都市選舉的預定下,政局也有流動的可能。與臺灣方面慎重的意見交流也是刻不容緩的。

無論如何,臺日漁業協定的締結不是終點,僅是做為未來交涉的第一步。持續性的交涉與多角性的框架製定是有必要的。


參考資料:
http://www.nippon.com/ja/currents/d00081/
圖片來源:
http://www.nippon.com/ja/currents/d00081/
(照片說明:以釣魚台為目的地出港的臺灣漁船[2012年9月24日臺灣宜蘭縣蘇澳,照片提供:AP通信/攝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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