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網路選舉活動解禁!


今年4月日本參議院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正案,一舉刪除了關於網路選舉活動的諸多限制。而修正後的首次選舉,則是在7月21日舉行投票的參議院改選。

 去年12月眾議院改選結果,自民黨擊敗先前執政的民主黨風光奪回政權後,由新任首相安倍晉三打出「安倍經濟學(abenomics)」口號,提出「三枝箭」的改革方案,然而施行迄今各界褒貶不一。由於目前參議院仍是由在野黨占多數席次,朝小野大的結果造成執政黨所提出的許多改革方案面臨杯葛而停擺甚或無疾而終。因此,這次的參議院選舉亦被視為安倍政權能否達成完全執政的最後一哩,此次「公職選舉法」也是在安倍首相的主導下通過修正。

 然而,姑且不論本次選舉係由執政黨抑或在野黨取勝,若是從另一種面向觀察此次選舉,與去年美國總統大選時社群網站的海量資料(big data)被大量運用在選戰上相比,向來因為禁止網路選舉活動而不擅長利用網際網路行銷自己的日本政治人物,會如何運用日本領先世界的網路環境,向網民初試啼聲?著實値得吾人注目。

「公職選舉法」修正 參與選舉活動更方便 

 第23回參議院選舉的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是從7月4日開始的,同時網路選舉活動也正式開跑。不論是政黨或是候選人,都可以自由地透過網路在社群網站上直接貼近選民並且宣傳一己理念;而握有神聖一票的選民,也可以隨時隨地透過網路追蹤自己所屬選區候選人們的一舉一動。在以前尚未解禁網路選舉活動的年代,為了讓屬意的候選人當選而參與選舉活動的門檻是相當高的,相較之下,修法後不論是達官貴人或升斗小民,都可以即時地透過網際網路迅速的與候選人進行互動,參與選舉活動的門檻著實降低不少。以往需要佇足聆聽候選人的街頭演說才能稍微了解其主張與理念,現在只需要點點滑鼠搜尋特定的候選人,從其架設的官方網站或是各大社群網站上所設的粉絲團,就可以知悉候選人的學經歷、政見、演說以及競選活動動態等資訊,並且也可能透過網站即時地就其政見提出質疑與批判。這在解禁前實在難以想像-以往連透過網路進行宣傳都不可行,更不用說即時更新競選活動的動態、或是針對特定候選人的主張進行互動交流了。

 我們不妨設想一位選民欲透過網路宣揚其支持某候選人的場景,此時有什麼行為是該位選民可以作、而有什麼行為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呢?下面試著整理羅列各種可能的態樣。

一、「請支持╳號○○○,投下您神聖的一票!」
1.該選民以自己名義寫電子郵件給他的親朋好友,信中包含上述字句?

2.該選民以自己名義透過FB的「訊息」功能或是其他即時通訊軟體直接傳遞上述字句給朋友?

3.用LINE傳了包含上述字句的熊太圖文訊息給朋友?

 依照修正後的「公職選舉法」,只有政黨及候選人可以利用電子郵件進行選舉活動,支持者則不得利用電子郵件為之。然而,由於日本法對於「電子郵件」有著較為狹獈的嚴格定義,所以諸如FB的訊息或是LINE等通訊軟體並不該當於「電子郵件」,因而一般的支持者反而得以利用這些較電子郵件更為便捷直接的手段進行網路選舉活動。因此只有1是被現行法所禁止的。

二、逆向操作的情形:

1. 該選民在網路上向公眾呼籲「珍惜您神聖寶貴的一票,切勿投給X、Y與Z!」

2.在同一選區只有二位候選人A與B的情況下,該選民透過電子郵件向親朋好友宣揚:「珍惜您神聖寶貴的一票,切勿投給B!」

 1的情況原則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然而在2的情況中,在該選區只有二名候選人的前提下,選民進行「讓B落選」的選舉活動,於法律上有可能被解釋為替A進行網路選舉活動,並且由於該行為係透過電子郵件為之,因此有可能被認定違反了修正後的「公職選舉法」。

三、涉及選舉活動錄影的情形:

1.用智慧型手機將候選人的公開演說錄影並上傳到YOUTUBE(以未侵害該候選人的肖像權、名譽權為前提)?

2.將上述的YOUTUBE連結用電子郵件寄給朋友「有空的話不妨看看○○○的演講,超感人的!」連結?

3. 在FB、G+或是推特上分享該YOUTUBE連結?或是用Instagram錄影後分享到FB上?

4.用LINE傳送該連結給朋友?

 依照前述的論理,只有2是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其他行為則是不受限制。

昨是今非-檢驗候選人發言是否「白賊」

 藉由這次的解禁,選民能夠更加簡便地檢驗候選人與其所屬政黨的政見以及發言是否存在衝突或者言行不一的矛盾,參與選舉活動也更方便了。除此之外,這次的解禁也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好處-讓候選人的真心話透過網路攤在陽光下。

 6月25日,在參議院舉行的「網路選舉活動公開討論會」上,參與會議的參眾兩院議員們有著如下的發言:

 「以往的選舉活動,有許多候選人在街頭演說的時候總是隨便說說。即便說錯了、說反了,也只是輕易地收回先前說過的話,絲毫不在意。但是,從今以後就不同了,候選人的發言,選民會透過網路加以嚴格檢驗的。對於特定的政策候選人前天說一套今天又說另一套的情況,會立刻被上傳到網路上,讓候選人無所遁形的。候選人前後言行不一的話,選民立刻就會知道。」(眾議院議員.福田峰之)

「透過網路影像,選民更容易判斷候選人說話時的真意,也更能辨別是否有著前後言行不一的情形。如此一來,往後的選舉將會成為『讓爛人確實落選』的選舉。」(眾議院議員.平将明)

 透過持續追蹤候選人的一舉一動,選民能夠判斷該名候選人的主張是否前後一貫,有否見人説人話、見鬼説鬼話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對於候選人而言,舉手投足之間所有的發言都可能被當成前後矛盾的證據,而被上傳到影像分享網站上供選民加以嚴格檢視。相較於過往,可說是更加難以施展拳腳,而須時時刻刻謹言慎行了。

選民遵法意識不足.法律糾紛隨之而起?

 對於選民而言,雖然「公職選舉法」解禁使其能更為方便地參與選舉活動,然而伴隨而來的則是必須守法的義務,以及違法時可能因而受罰的責任。

 這次的修法同時亦明文規定了違反法律時的罰則。例如在前述的例子中,非由政黨或是候選人自身為之,而是由其支持者透過電子郵件進行選舉活動的情況,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項第三号の二)。又若是選民逕自以候選人名義或用其他假名散布不實資訊進行選舉活動者,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第二百三十五条の五)。

 除此之外,由於選民會透過網路與候選人以及其他選民互動交流,因此可預期未來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的行為以及相繼而生的民刑事訴訟將會叢生不止。

 雖然網路選舉活動解禁大幅拉近了選民與政治及選舉活動間的距離,但同時伴生的法律風險,也是未來選民在從事網路選舉活動時必須注意的課題之一。


資料來源
http://www.soumu.go.jp/senkyo/senkyo_s/naruhodo/naruhodo10.html
http://diamond.jp/articles/-/38335
http://www.asahi.com/shimen/articles/TKY201307180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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