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不能跳舞的國度――日本


跳舞有賣春的危險?不檢點?

◆ 不能跳舞的國度――日本
新宿、六本木、大阪――這些昔日的夜遊城鎮,近來據說有了諸多變異。「夜店」有如骨牌效應般紛紛被逼得關門大吉、甚至宣告倒閉。當你正覺納悶,走進僅存的那幾家夜店時,卻發現門口張貼著斗大的「禁止跳舞」標示。這實在令人摸不著頭緒:「到夜店來豈有不能跳舞的道理?」

◆ 「風俗營業法」有名無實的存在

原來,「風俗營業法」(即色情賭博行業管制法)長久以來影響著日本的「跳舞界」,至今始終是個無人碰觸的灰色地帶,懸而未決的問題。根據戰後沒多久(1948年)制定的這項法律,凡在舞廳或餐飲店裡「供客人跳舞」,即該當為一種「色情營業」,因此,其營業必須通過公安委員會的許可。風俗營業法的許可要件相當嚴格,除了明定舞廳面積要超過60平方公尺等等的這種相當細密的條件之外,即便取得了主管機關的許可,還有「營業時間不得超過凌晨一點」等階段式規定。

首先必須了解這項法律制定當時的時代背景。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舞廳常被當為賣春的交涉場所來使用。此外,以當時的日本社會道德意識來看,「男女身體緊貼」被認為是一種「淫亂不檢點」的行為。

Japan Times 指出:「這項法律是戰後為了取締絮亂的風紀,由麥克阿瑟為首的駐日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所主導制定的。即使認為在音樂演奏必須仰賴樂隊的那個時代,60平方公尺的舞廳面積設定的規定還算妥當,但是如今,體積很小的器材配備就能播放出大音量的音樂,這樣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了。」更何況,如果Japan Times所指出的,在理所當然是密室狀態的卡拉OK、居酒屋、酒吧、柏青哥等場所,男女要怎麼依偎都不會受到管束,更能夠正大光明的營業24小時。然而一旦牽扯上「跳舞」,營業時間就會立即受到嚴格限制,這不是非常弔詭嗎?

不過,這項法律長年以來一直都沒有被適用。「夜店」也因為其越夜越熱的「特性」,無照營業的店鋪不計其數,顧客也理所當然的在裡面「跳舞」。多數人應該連有受到風營法管制都渾然不知,警方也默認這樣的現象。風營法就在無人碰觸、質疑的情況之下存在至今。

然而,這樣的情形到了2011年有了大轉變。警方忽然嚴格地執行、適用風俗營業法,展開了強化取締。

◆ 突如其來的強化取締

警方何以展開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的強化取締,有一說認為是因為2010年在大阪某夜店發生的大學生死亡事故;也有認為是肇因於夜店周圍的住戶向警方群起舉發抗議。夜店成為了藥物濫用的溫床一事也有被認為是起因。然而不論是哪一個團體提出了這樣的疑問,警方都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真正的原因至今仍不明瞭。

由於案件取締最為嚴厲的是在日本規模最大的同性戀區――新宿二丁目,亦有媒體揣測或許是反同性戀勢力主導的管束與壓迫。不過,新宿二丁目這一區並沒有這樣的迫害意識。也有認為,或許更該說是政府當局放眼2020東京奧運,企圖整頓高低不均的複合式大樓,讓街道重生爲「六本木Hills」那般井然有序的樣貌,所產開的行動。

無論如何,取締就此在各地展開,大阪的「NOON」以及東京六本木的「VANITY RESTAURANT TOKYO」等等,著名的夜店以及老字號的經營者陸續遭到逮捕,此外更有多數夜店面臨倒閉、轉行。

◆ 守護跳舞文化

面對這樣的處境,藝人歌手、藝術家、律師以及夜店相關業者紛紛起來呼籲改變現狀。當中最大的勢力是要求修法的「Let’s Dance」,發起人當中看得到湯川れい子、坂本龍一等著名人士,正聯合律師如火如荼展開連署活動。他們主張:舞蹈如今已經被編入國中教育的必修科目,舞蹈可以說是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是理所當然的權利。

此外,當事者發起了「夜店及夜店文化守護會」,超過100組藝人歌手集結起來舉辦救濟活動,對大阪的老字號夜店「NOON」遭到舉發一事表示反對,並預定於11月上映紀錄片「SAVE THE CLUB NOON」。

得知此現狀的國外藝人,亦響應反對活動,陸續展開活動來聲援。不過,包含Let’s Dance募集到的16萬筆署名在內的反對活動並沒有減低警方的取締速度,反而造成反效果,警方可以說是更加強化了取締。目前還漸漸將魔手伸向「探戈」等社交舞類。面對這樣的情形,不少駐日外國人對於自國發祥的舞蹈被貶損為「不檢點」一事,開始表示憤怒。

◆ 何謂享樂性舞蹈?風營法爭議在法庭實際演出

大阪地方法院日前開庭審理大阪某夜店未依風營法經許可而營業之案件,法庭上爭論何謂法律管制的「享樂性舞蹈」,出現了以下的另類對質。

「當時你在做什麼呢?」「我喝了點酒,隨著音樂擺動漫舞。」「你動的是腳嗎?」「是腳。」「擺動手部的時候是以手腕、肩膀還是手肘為基點呢?」「以手肘為基點。」「你是怎麼跳的?」「在那裏輕輕往上跳。」這樣的對話是上個月30日,大阪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涉嫌違反風營法遭到逮捕起訴的夜店「NOON」經營業者時,就去年4月取締時的狀況,由檢方向客人所做的詢問

檢方將受法規管制的「舞蹈」定義為「醞釀男女享樂氣氛等等、可能影響社會風俗的行為」。根據檢方說法,所謂的「享樂性舞蹈」,具體而言就是「在提供酒類的微暗店面中播放大音量的音樂、客人踏步、將身體上下左右搖擺、彎曲膝蓋、搖晃頭部及腕部的行為」。

另一方面,辯護方則主張店家並沒有讓客人進行「享樂性舞蹈」,並請取締時在場的客人重現當時的動作。當證人擺動肩膀及脖子,旁觀席不時傳出笑聲,也有證人太過害羞拒絕現場重演。

關於後續的案情,法院預定於本月11日傳喚參與取締活動的警察到場進行證人詢問。

然而,日本的夜店究竟何時才能回歸原本應有的「跳舞場所」呢?


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俗稱風俗營業法)條文如下:
http://law.e-gov.go.jp/cgi-bin/idxselect.cgi?IDX_OPT=1&H_NAME=%95%97%91%AD&H_NAME_YOMI=%82%A0&H_NO_GENGO=H&H_NO_YEAR&H_NO_TYPE=2&H_NO_NO&H_FILE_NAME=S23HO122&H_RYAKU=1&H_CTG=1&H_YOMI_GUN=1&H_CTG_GUN=1


資料來源:
http://newsphere.jp/entertainment/20131018-1/
http://digital.asahi.com/articles/TKY201311100012.html?_requesturl=articles%2FTKY201311100012.html&ref=comkiji_txt_end_s_kjid_TKY201311100012
圖片來源:
http://pds.exblog.jp/pds/1/201310/03/36/d0165136_1411106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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