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日月無光?工人何以在公害事件中噤聲?——日本水俁病公害鬥爭中的工會


文/国士無双(京都大学法学部院生)

(圖:罷工中的新日本窒素工會勞工,組織糾察線封鎖了工廠,這個封鎖工廠行動前後共持續了183天)


日月光公害事件中勞工為何會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與無良資方站在同一立場?是勞工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本站編輯撰文寫下日本6、70年代公害鬥爭史中水俁病事件中、工會參與罷工、出庭作證對抗資方的故事,邀請大家一同來想想如何捍衛勞動者的權利,使他們成為有能力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人。

作為公害原因發生企業的勞動者,我們對於自己至今為止的沉默感到羞恥,因此今後我們將與市民們共同攜手向水俁病戰鬥......
------新日本窒素工會《恥宣言》1968.8.30

我認為一個會製造公害毒害環境的工廠,他必然也是一個極度無視勞工健康權益的老闆......
------新日本窒素工會厚生部長證言


一週以來「公害事件」再度佔據台日兩國的媒體版面:

日本四大公害之一的痛痛病,在艱苦奮鬥四十餘年之際,終於達成最後的解決,肇禍的日本三井集團除了同意賠償每位受害者之外,也正式四十年前的罪惡發表了謝罪宣言;另一方面在台灣高雄,年收入超過2000億的日月光,爆發埋設暗管毒害後勁溪的嚴重公害事件,當從地方居民到全國民眾爆發一遍撻伐聲浪時,日月光工會卻發起場內連署,以捍衛工作權為由,反對高雄市政府的停工處分。


到底,在日月光公害事件中勞工的立場,為何會有作家羅毓嘉說的「勞工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發生?日月光勞工到底是否是特例?台灣的制度是否存在某些結構性的問題呢?


回顧日本的公害史,日本自1960年代開始、到1970年代伴隨著經濟「高度成長期」階段而達到公害事件發生高峰,而在公害事件的對抗運動中,加害企業中勞工的立場其實跟這次日月光事件一樣,多半扮演著消極的角色。就戰後日本勞工運動的發展而言,無法組織公害事件中的勞動者與居民同一陣線,始終是日本工運發展歷程中最沉痛的問題之一,公害鬥爭最為慘烈的1970年,日本總工會會員大會甚至以「公害與勞工運動」為題,進行攏長的檢討與辯論。但諸多結構性的因素交雜下,終究使公害反對運動無法有效結合勞工運動,雖然也是因為如此,公害反對運動終究成為日本社會運動史上一個獨立的劇情支線,獨立於戰後以來社運以左翼工運為主軸,而以地域居民為中心所發展出的新型態社會運動.....

然而,在公害事件中勞工一遍噤聲、工會普遍與企業站在同一陣線的結果並不是沒有例外,日本四大公害中最悲慘也最知名、前前後後總共造成2000人死亡的熊本縣水俁病事件中,就有完全不同的發展。

水俁市是九州熊本縣一個小漁村,居民原本過著清貧的打漁生活,當二十世紀初經濟最凋敝之時,一個名叫新日本窒素財團的到來改變了這個村莊,新日本窒素在水俁市建設了大型肥料工廠,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機會,於是大量的水俁市民相繼放棄了世代的捕魚生活進入了工場,而新日本窒素在水俁不只蓋工廠,甚至還蓋了醫院、福利商店乃至成立藝文展演社團,整個水俁市因為工廠和周邊現代設施的進駐而走向現代化與繁榮,告別漁業的居民們的生活水準也大幅改善了,大家都覺得,新日本窒素的到來,是上天對這個遭到遺忘已久小鎮的恩賜。

然而,1956年開始奇怪的事情突然接連出現在這個好不容易幸福起來的小城,先是水俁灣中出現大量的魚屍,再不久即爆出吃了魚的野貓集體自殺的驚駭事件,當村中第一個小女孩突然發病死亡時,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新日本窒素在肥料製造過程中,將大量的水銀直接排放到水俁灣海域,長年來的汙染使的以捕撈水俁灣中的魚貝類為主食的水俁市民體內累積了大量的水銀,水俁市約四萬人口中約有一萬人發病,並造成先後近兩千名居民死亡。

開始懷疑新日本窒素是兇手的市民們於1959年開始展開了組織性的抗議行動,來自日本各地的學生、記者、醫師以及法律人也積極的投入這場長期的抗戰中,但新日本窒素不但一邊矢口否認、一邊更忙著隱蔽真相,甚至雇用黑道份子攻擊市民團體的領袖以及企圖挖掘真相的記者,但排放廢水的行為卻一天都沒有停止過。面對外界日漸強大的反對聲浪,由工廠勞工組成的新日本窒素工會對於是否與居民站在同一陣線,也產生了內部分歧,但最終工會仍然決定發表聲明,表達遺憾與希望有關單位盡速釐清真相的立場,並且主張堅決反對工廠停工。

水俁市民的苦鬥慢慢地透過媒體的揭發而獲得全國性的關注,1968年,當水俁市民正式組成「水俁病市民會議」當天,工廠工會「新日本窒素工會」突然一改事件發生以來的沉默,公開發布了一篇名為「恥宣言」的聲明,這份「恥宣言」中的開頭是這麼寫著:

「作為公害原因發生企業的勞動者,我們對於至今為止的沉默感到恥辱,因此今後我們將與市民們共同攜手向水俁病戰鬥!」

在恥辱宣言發表之後,這群公害企業中第一線的勞動者展開了水俁病對抗運動中最強而有力的力量,工會將長年來爭取改善勞動條件待遇的訴求與反公害結合,展開了長達兩百多天的大罷工,罷工期間工會甚至強制封鎖了工廠半年;而公害的法律訴訟戰不但經由工會的「內部告發」,而得以揭漏公司極力隱瞞多年的證據,許多勞工更積極投入揭下來冗長的法律戰中,主動出庭進行作證,1971年朝日新聞曾經報導記錄了一位參與法庭作證的工會幹部在法庭上的證言:

「工會一直以來對於工廠製造公害的事實是很消極的,這幾年來我們這群勞工們每當政府的監測船進入排放區時,總是訓練有素的忙著滅證和通報老闆,因為我們害怕如果企業被摧毀,我們也即將丟掉工作。可是我們發現過去的我們錯了,今天我們站出來為公害作證、與公害鬥爭,不是為了要毀掉我們的工廠,而是為了工廠能夠真正的在此永續經營......」

「我認為一個會製造公害毒害環境的工廠,他必然也是一個極度無視勞工健康權益的老闆」


類似的證言開始扭轉了訴訟中的劣勢,但故事的發展並不會總是如同蘇聯或北韓樣板電影般的美好,工會在雇主的分化下最終一分為二,持續與居民共同繼續與公害對抗的六百多名勞工陸續遭到工廠以各種威脅與壓力手段被迫退職,即便仍有部分的勞工堅持以新日本窒素員工的身分持續與公害對抗直到退休。

新日本窒素工會在水俁病公害事件中的對抗,成為日後日本社會運動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案例,從這個特殊個案的比較中,何以公害事件中的勞工與工會往往自願選擇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選擇與企業站在同一陣線,開始得到了結構性的理解與分析、以及運動方針乃至制度改革的可能性。

在現代資本主義企業經營型態中,被整合納入企業生產體系中的勞工付出換取工資的對價,往往因為勞動契約的高度人格從屬性,而在除了勞動之外,更被期待負有高度的忠誠義務,這種情況特別是在過往日本雇用慣行中,被強調「終身雇用」體制下的「以社為家」、「以社為家」的前近代性「企業家父長共同體」的塑造後更為強化了。

再者,日本的工會組織型態也不若歐陸國家的跨產業大型組織,而多半是個別存在於企業廠場內的企業工會,但企業工會組織的先天弱點使的日本長期以來很難發展出歐洲式「對抗的勞資關係」,工會的功能多被侷限與雇主進行合作與有限的協商。

然而,即便台灣的企業與工會結構與日本相似,亦不代表具有意識的公民行動者就應該自動放棄,惟有不斷啟蒙勞動現場勞動者的勞動意識,壯大工會的自主與對抗實力,使勞工得以透過行使團結而從與雇主間嚴密的支配從屬關係中得到解放,方有可能在使勞工開始意識到「公害」與「勞動災害」往往存在的一體兩面性、都是資本家在資本累積過程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無視人性與環境的惡行後,選擇勇敢與公民社會站在對抗公害中的同一陣線。

當然,單純培力勞工的勞動意識必然不夠,勞動法制度的改革絕對是最直接而必要的。即便晚近歐洲的研究仍然對於企業中的勞工與工會能否扮演積極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角色感到悲觀,但仍然有幾條路徑值得在制度改革上作努力:要強化工會的自主與對抗實力,則必須要有更「有效」保障工會行使團結權的不當勞動行為制度;要使良心勞工無懼於揭發真相,則必須要有歐美日國家的「公益揭發」保障制度;要使勞工不擔心遭放「無薪假」,則應該要有強而有力的勞動基準監督作為,甚至比照日本勞基法,設計當停工責任在於雇主時,應無條件繼續給付百分之六十以上工資的強行法律保障設計。

日本的公害事件在長達半個世紀的苦鬥後,在近年陸續獲得最終的解決,山川在長年的休養復育後逐漸回復本來的顏色,但逝去的生命卻再也回不來,而至少這個國家已經很難再出現那些20世紀型的「公害」;而台灣呢?同樣在20世紀受到發展型公害所苦,但半個世紀以後這裡的人民卻仍然不時必須被迫承受來自那些「極端型資本累積模式」財團所造成的惡虐......

因此在這個進步緩慢的國家,我們需要更多覺醒行動的公民。


*原文刊載於想想論壇(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594
*本文內容為個人言論,不代表島弧黑潮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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