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日本今天執行死刑,被執行的是兩名前暴力團成員


平成17年在日本千葉縣的餐廳,兩名暴力團成員以槍枝殺害兩名其他暴力團團長,案件經死刑判決確定,並在今天(26日)上午死刑執行完畢。自判決確定至死刑執行的期間,日本平均為五年七個月,但本件與往例不同,僅有一年四個月;而死刑執行的順序、時期究竟是如何決定等事項的具體判斷基準,法務省並沒有做出明白表示。

在現在的安倍政權之下執行死刑,是自今年二月以來的第二次。

根據日本法務省表示,今天的死刑係由谷垣法務大臣命命執行,並在26日的上午執行死刑完畢。被死刑執行的兩人分別是被監禁在東京拘留所的前暴力團團長濱崎勝次死刑犯(64歲)及前暴力團團員宮城吉英死刑犯(56歲)。

谷垣法務大臣在記者會上表示,「這個案件是基於『保護組織的體面』的這種暴力團特有的發想,在有捲入一般市民的危險的地方開槍、奪走兩人尊貴的生命的案件,極為兇惡與殘忍。這件案件經由法院進行了充分的審理,死刑確定,基此,並加以審重的檢討之後,才命令執行死刑。」

◎本事件與死刑判斷

本件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由於一審和二審都分別下了死刑判決,被告兩人皆已「刑度過重」為理由上訴最高法院。

日本最高法院在四年前與今年指出,本件犯行係「使用手槍所為的殘忍犯行,並在一般客人也在場、營業中的餐廳裡為之,波及市民的危險性很高,因此不得已選擇極刑」,分別對兩人判了死刑。

目前在日本全國拘留所的死刑犯有134人。

◎至判決確定至死刑執行的期間:與過去十年間平均為五年七個月的往例不同,僅有一年四個月

本次執行的兩人之中,濱崎勝次死刑犯在最高法院死刑確定之後,到被死刑執行為止的期間只有一年多,與往常不同,是相當短的期間。

日本刑法第475條規定,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執行之(另有但書)。然而,根據日本法務省的統計,自平成15年起到去年平成24年為止的10年間,從判決確定至死刑執行的期間平均為五年七個月。

事實上,拘留所中有死刑確定之後四十年以上沒有執行的死刑犯,但也有確定之後不滿一年就被死刑執行的例子。如在大阪池田市的小學中,殺害八名兒童而受死刑判決的案件,即為後者之一例。這次也是與往常不同,一年四個月可以說是很短的期間。

日本法務省雖然說明「這次的死刑執行是在充分精查判決紀錄、並針對是否正在進行再審請求等事項均慎重地檢討之後,所為的死刑執行」,但是死刑執行的順序、時期究竟是如何決定等事項的具體判斷基準,法務省並沒有做出明白表示。

被判決死刑卻尚未被執行的死囚在拘留所裡是什麼樣的存在呢?由於被判決的刑的種類是死刑,而不是自由刑(剝奪自由的刑罰),在這段判決確定卻未被執行的期間,死囚在法律上,乃至於在社會上,到底是什麼樣的存在?一方面在拘留所,貌似在服刑,然而另一方面卻由於他所應該服的並不是自由刑,死囚可以說是受刑人嗎?不是的話,那又是什麼呢?便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另可參考【島弧・黑潮】――Japan Broadcast編譯【社會 2013.2.21】第二次安倍政權首次執行死刑,3名死刑犯今天遭到絞刑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16488548442366&set=a.379367845487770.93180.377767962314425&type=1&permPage=1

新聞來源:
http://www3.nhk.or.jp/news/html/20130426/k10014207031000.html
圖片來源:
http://www.nichibenren.or.jp/activity/criminal/deathpenalty/q06.html
圖為日本律師連合會網頁中,對於死刑制度問題所做的頁面「思考死刑」。可參考http://www.nichibenren.or.jp/activity/criminal/deathpenalty/shikei_q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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