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媽媽不是犯人!」大阪・東住吉冤罪事件救援進行中




「突如其來的大火失去了女兒,不僅連悲傷的時間被剝奪,自被逮捕至今已超過了16年。我雖然已看開了自己的命運,但每當與年事已高的雙親面會後,想要好好 活著回去照顧雙親的心情就變得更加強烈。小兒子也25歲了,失去了姐姐、母親也離開了自己的這段時間,到底是用什麼樣的心情在過日子?想到這就覺得不 忍。……」

這是2012年3月東住吉事件再審決定前,在獄中服刑的被告青木惠子所寫的信。本起事件是發生在1995年7月22日,大阪市東住吉區的青木惠子家中的一 場火災,當時正在浴室洗澡的11歲長女不及逃出火場而不幸死亡。在火災原因不明的情況下,青木惠子與其同居人朴龍晧,以為了詐取保險金而縱火為由,於同年 9月依放火及殺人罪嫌被逮捕起訴。與大多數的冤罪事件相同,本案除了自白以外並不存在其他直接的證據,自審判開始以來,兩人雖然一貫主張自己無罪,但仍在 2006年判決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

2009年夏天,辯護團提出再審請求,並要求依照朴龍晧的自白,亦即「將汽油7.3公升倒在進門後的室內車庫地面,以打火機點燃」的作案方式,進行犯罪重現實驗。法院方面亦同意此項要求,於2011年5月20日進行該實驗。

實驗當天除了重現室內車庫、與火災發生時同種類的車輛、位在車庫內的熱水器及位於車庫旁浴室的浴缸等犯罪現場的佈置之外,接著依朴龍晧的自白所述,將汽油 倒在車庫地上。事實上,要將7.3公升的汽油完全倒完,再怎麼快也需要花上36秒,然而在倒出汽油經過20秒後,地面上漫延的汽油所揮發出的油氣隨即被熱 水器的火苗所引燃、瞬間起火燃燒,整間車庫瞬時被火勢所包覆。若依照這樣的火勢,則作案之人勢必遭到嚴重的燒傷,這已清楚證明了朴龍晧自白所述自己在點火 後毫髮無傷地(穿過火場)從前門離開,該犯行顯然是「科學上不可能」。

2012年3月7日,大阪地方裁判所第15刑事部肯認此「新再現實驗」的證據價值。水島和男裁判長認為,關於朴龍皓的自白─ ─「核心部分的放火方法不自然、不合理,欠缺維持有罪判決的信用性」,另外,依照火災再現實驗的結果 「若依自白所述的犯行內容,則被告本人也應該被大火所灼傷,但實際上僅頭髮燒焦的程度,無法否定現場自然起火的可能性。」以原確定判決的有罪認定產生合理 的懷疑為由,裁定再審。

然而,大阪地方檢察廳則以此再現實驗「無法完全正確地再現犯行時的狀況」為由,提起即時抗告。基於前述再現實驗的結果,辯護律師團針對朴龍皓自白任意性的 疑慮主張追加再審請求理由。另一方面,即便檢方為了削減再現實驗結果的證據價值,追加了地面的傾斜度、凹洞、排氣孔有無等變項重新進行了3次實驗,然而實 驗結果與先前辯護團所提的再現實驗內容並無顯著的出入─ ─亦即不待汽油倒完即會因熱水器的火苗而引發火勢,甚至比想定的20秒起火時間提早了4到9秒。這無疑也補強了辯方的實驗結果。

此外,對於大阪地裁在裁定再審開始後,對兩位被告另外裁定停止刑之執行,大阪高裁則以「停止執行刑罰的話會有違反正義的狀況」為由將該裁定撤銷。辯護團雖然向最高裁判所提出特別抗告,要求釋放兩位被告,但最高裁判所仍於2012年9月18日將該請求駁回。

「媽媽從監獄出來的話,首先想要一起到姐姐的墓地前參拜」青木惠子的幼子如是盼望著。目前,有關本案再審決定的抗告審仍於大阪高等裁判所進行中。


新聞來源:
http://www.kyuenkai.org/index.php…
圖片來源:
http://www.jca.apc.org/~hs_enz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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