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永山事件、光市事件、石卷事件受死刑宣判的三位少年 ――他們沒有被看見的受虐童年


日本關西大學永田憲史准教授,在以刑罰為研究主題的『わかりやすい刑罰のはなし―死刑・懲役・罰金―』一書中,針對一般不了解法律的市民為對象,說明科予刑罰的程序,以及死刑、徒刑與罰金三種不同的刑罰種類。以下,擷取書中針對死刑與少年的議題加以介紹。

在日本,犯下重大案件的少年,如果犯行當時已經18歲以上,那麼即使是未成年,仍然可以宣判死刑。日本法院在決定是否判死刑時,原則上是重視犯罪行為與結果來加以判斷,從而,在決定要判無期徒刑還是要判死刑時,犯罪的人到底是大人還是少年的事實,其實與最終刑度的判斷之間並沒有那麼具有關聯性。然而,與大人的犯行相比較,被告若是少年,可能較多是在衝動之下犯了罪,或者犯行與結果超出本人預想而擴大等等,這些情事並不難想像。因為是少年所以不判死刑的這種說法,並不正確,只有認識到少年心智的未成熟,犯行計畫性低,才能夠說明不判死刑的理由。

永田准教授在書中介紹了三位被告少年,其中較為台灣人知悉的也許是光市事件的被告少年。永山事件的被告少年,用從美軍基地偷來的槍在日本全國四處殺了四個人。該案件是日本最高法院明示了死刑基準(又被稱為永山基準)的案件。光市事件的被告少年,在山口縣光市殺害了母子二人。日本最高法院認為原本無期徒刑的判決仍有疑點,要求更審而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則做出死刑判決。石卷事件的被告少年,在宮城縣石卷市殺害了前女友及其家族。該案件是日本裁判員裁判所做出的第一件死刑判決。

這三位被告少年有共通之處。三個人都犯下重大案件是其一,另一個共通之處則是他們都曾遭受虐待。永山事件的被告少年在北海道網走市被雙親遺棄,在嚴冬中與幼小的兄弟姐妹一起生活,換言之,這是育兒放棄。光市事件的被告少年則持續地受到自己親生的父親激烈的暴力,受到身體上的虐待。石卷事件的被告少年則是持續地受到自己親生母親所施加的暴力,也受到身體上的虐待。

受到虐待的兒童,通常不只是心靈,身體成長同樣會受到妨礙的情況似乎也很多。曾在法院見過光市事件被告少年的許多新聞或電視記者據說都很驚訝,因為被告少年的身體小小的,看起來年紀很小,與其實際年齡不太相符。

書中指出,如果受了虐待,就沒辦法有「自己是被珍惜、重視的」這種心情。如果沒辦法珍惜自己,自然也沒辦法重視他人,便很容易因為犯罪或偏差行為傷害他人。當然,縱使是受到虐待,也並不是說就可以犯罪或傷害別人。

最後,永田准教授認為,現在縱然說一些假設性的話,雖然沒有任何幫助。但是,卻仍然不得不認為「如果當初在這些受虐少年周圍的人們有查覺三人受到虐待並適切地加以應對與協助的話,那麼被告少年說不定不會受苦,被害人也可能不會受害」。


參考資料:
永田憲史『わかりやすい刑罰のはなし―死刑・懲役・罰金―』79-82、99-101頁。

永田准教授曾在研討會及twitter上說明自己的立場是「死刑存置派」。twitter上發言請見:https://twitter.com/penology_nagata/status/299787726021083136 (我雖然是死刑存置派,但是我總是抱持質疑,認為絞刑不能說是死刑執行最好的方法。因此,我一直認為有必要探求絞刑的真實面。)

從永田准教授的上述發言與著作中也可以看出,即使是立於「死刑存置派」的立場,也並不代表其容認日本現行所有刑事司法制度、刑罰制度的現實。永田准教授積極地檢視分析日本死刑選擇基準的現況,嘗試提出問題點,並且希望透過深化對於死刑選擇基準的理解,能夠對於日本現行裁判員裁判所為的適切量刑有所助益。

圖片來源:
http://www.pref.yamanashi.jp/smartphone/police/p_syonen/jidogyakuta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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