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 星期六

民間人士請求戰爭補償的困難之處


距離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已68年。直至今日,仍然有民間人士奮鬥不懈地向國家請求補償。就行政面而言,政府毫無補償民間的戰爭受害者的意思,於司法界,也看不出有判決政府需做出補償的可能性。雖有立法提出補償法案,促使司法做出補償判決此一方法,但國會也遲遲未能回應立法要求。對於戰爭受害者的求償,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持續地操作著「戰爭損害忍受論」,直至戰後的今日。

司法界憂心造成財政負擔 空襲受害者組成求償協會

「打倒戰爭損害忍受論!」「奮戰至死!」5月10日的下午,約30名的東京大空襲的受害者,在最高法院(東京都千代田區)前高聲抗議。2天前的8日,最高法院第1小法庭的横田尤孝法官,判決請求國家補償的原告方敗訴。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軍對日本全國各地約200個都市進行空襲,約50萬人因此喪生。光是1945年3月10日的東京大空襲,就奪去了約10萬條人命。自53年起,國家對原日本軍人、軍眷、遺族以撫卹金等各種方式進行補償、援助,累計至今已超過50兆日圓。但是對民間的空襲受害者卻沒有任何類似的措施。國家提出的理由是,因為軍人跟軍眷與國家是「僱傭關係」,但是一般的民間人士則否。 然而因為國家發動的戰爭而受害,就這一點而言軍人、軍眷跟民間人士都同樣是受害者。東京大空襲的受害者們提出「法律應當平等」「戰後補償不應有差別待遇」的訴求,於2007年向東京地方法院上訴,原告高達132人。然而,地方法院在09年、東京高等法院在去年都駁回了上訴。而本次最高法院亦不受理上訴,也不說明不接受的理由。

原告團的團長星野宏(82歲)悔恨地說:「沒想到司法如此冷酷。」辯護團長中山武敏(69歲)也說:「英國與法國、還有與日本同是戰敗國的德國跟義大利都能補償民間受害者,為什麼日本不行?」

各大報都在九日的晚報刊登最高法院的決定。從頭版頭條到社會版的第一頁小專欄為止,呈現了對補償問題的各種看法。大阪大空襲的23名受害者也在09年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告訴、請求國家補償,但是於11年敗訴。向大阪高等法院再上訴,今年1月再度敗訴。目前正向最高法院上訴中。

除了空襲之外,也有許多人在二戰中遭受各種其他損害,因而上訴請求國家補償。然而橫梗在原告們眼前的,是名為「戰爭損害忍受論」的一堵高牆。也就是認為「既然國民全體在戰爭中都曾蒙受損失,所以大家都應該要忍耐」的「法原則」。

忍受論起源於1968年的最高法院判決。原告因為戰爭而失去了在海外的財產,就此請求國家補償卻遭到駁回。1987年,在名古屋的空襲受害者請求國家補償的案例中,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也沿用了此一原則。

基於忍受論做出的此類判決,促使國會提出立法救助受害者。在70~80年代間,社會黨等在野黨向國會提出了14次的「戰時災害援護法案」,但都未能通過。這是因為站在行政立場,政府憂心如果擴大對民間的災害補償,會造成國家財政困難。而司法界也抱持同樣的看法,在東京大空襲的求償案件中,東京地方法院表示「如果把一般的戰爭被害人也包含在內,對所有的被害人做出補償、補助的話,有可能會需要相當龐大的預算」。

在審理東京大空襲的求償案時,1、2審都對於原告主張「國家應有義務對一般被害人給予救濟、補助」,表示「可以理解原告的心情」,但是並沒有做出任何補償。原告的律師中山氏表示:「我們並不是來尋求法院的理解或是同情。法院此舉等於是放棄了對於個人權益遭受侵害時,司法所應負起的責任。」

因為在司法層面事不可為,未能得到救濟的受害者彼此互助,推動相關的立法活動。2010年8月,全國各地的空襲受害者組成了「全國空襲受害者聯絡協議會」。來自全國各地的三百名受害人,參加了在東京都內召開的首次聚會(現在約有50個團體會員以及600名的個人會員)。

隔年,有志推動相關立法的國會議員組成了超黨派的聯盟,成員包括來自民主黨、共產黨、自民黨等各政黨的議員。透過聯盟的協議,提出了「空襲受害者等援護法」的草案。

主要內容為:死者家屬可得到一百萬補償金、不到十五歲而成為孤兒者可得到一百萬補償金、受傷或是罹病者,依其傷病程度可得到40~60萬的補償金。

據估計,補償人數最多可能達到65萬人, 預算高達6800億日圓。雖然金額龐大,但是相較於已經超過50兆日圓,對原軍人、軍眷的賠償總金額來說,只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此外,國家對於引揚者(譯註:指二戰結束後,從日本佔領地撤退回本土的各種非軍事人員)、核爆受害者以及沖繩戰的民間受害者,也做出了部分補償。更於2010年5月,以民主黨議員為主,成立了「西伯利亞特殊補償法」,法案的主要內容是針對曾被滯留在西伯利亞的受害者,提出1人自25萬到150萬日圓的補償金。雖然有補償金額過低等問題,但是就事實上而言,過去遭到長期拒絕的國家補償,如今得以實現,可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然而上述的補償,跟「在戰爭中都曾蒙受損失,大家都應該要忍耐」的戰爭損害忍受論可說是互相矛盾的。

在補償法案成立的情況下,其財源需由國家經費、也就是稅金來支出,如此一來則必得讓國民知道實際情形是「目前既有的補償尚不完全」,從而得到其支持。因此空襲的受害者們堅定地持續大力推動立法運動。杉山千佐子(97歲)在名古屋空襲時失去了左眼。她持續地透過向國會議員陳情、演講、寫書等方式訴求,希望能獲得補償。今年6月,她為了在立教大學(東京都豐島區)演講,即使坐著輪椅也堅持要從名古屋前來。對於遲遲未能立法成功的現狀,她呼籲「沒想到日本居然也會有這種事,實在令人嘆息。請各位支持我們!」
中山律師提出警告「就這樣放任忍受論通行無阻的話,將來一旦因為國家政策出現錯誤,導致大多數的國民受害時,即便沒有補償措施,也不過等閒視之耳。只不過七十年前,這樣的情況就曾發生過,並沒有離我們太遠。」


戰爭損害忍受論相關年表

1945年 美軍在日本各地進行無差別轟炸
46年 廢除戰時災害保護法,停止對民間戰爭受害者的補償
53年 再度開始發放戰敗後停止給付的軍人撫卹金
67年 制定 「對於引揚者的特別交付金之相關法律」
68年 關於「因戰爭引起的外地財產損失」的請求補償案,最高法院首次做出基於「戰爭損害忍受論」的判決
81年 原西伯利亞滯留者提出請求國家補償案
87年 最高法院在名古屋空襲案的審理中,依據忍受論做出判決
89年 東京地方法院以忍受論為由,判決滯留者敗訴(97年最高法院做出最後裁決,確定原告方敗訴)
2007年 東京大空襲與西伯利亞滯留者雙方的被害人提出告訴,請求國家補償。但都在1、2審敗訴。
10年 全國空襲受害者聯絡協議會成立
13年 最高法院判決兩求償案均敗訴


資料來源:
http://mainichi.jp/select/news/20130709ddm004070009000c.html
圖片來源:
https://fbcdn-sphotos-g-a.akamaihd.net/hphotos-ak-ash3/s240x240/1098413_3207415399534_698121432_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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