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仇恨言論乃是種族歧視!」 日本法院首次判決「仇恨性言論(Hate speech)」違法


在京都市的京都朝鮮第一初級学校的校門前以大分貝音量中傷學校的仇恨性言論被指控妨礙教學,由經營該校的京都朝鮮学園對「不允許在日特權市民會(在特會)」與在特會原成員九人提出300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訴訟,並請求禁止在特會於該校半徑兩百公尺內進行街頭宣傳活動。京都地方法院在10月7號作出判決,橋詰均審判長認定在特會的街頭宣傳「伴隨著明顯的侮蔑性發言,該當『削除所有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所禁止的種族歧視。」

◇禁止朝鮮學校周邊的街頭宣傳活動


在特會需支付侵害學校事業的損害賠償金1226萬日圓,並停止在學校附近進行街頭宣傳。這是日本首次有判決認定仇恨性言論之違法性。由於引起仇恨性言論問題的「對特定民族作歧視性街頭宣傳」,被法院認定為種族歧視,預料將對於在東京、新大久保、大阪等持續以全國在日朝鮮人為對象的歧視性宣傳造成抑止效果;也有助促成規制仇恨性言論的相關法律。

2009年12月到2010年3月間,在特會成員不請自來,蜂擁而上對著京都朝鮮第一初級學校(現移址至伏見區並改名為京都朝鮮初級學校)用擴音器怒吼演說:「朝鮮學校從日本滾出去」、「什麼小孩啊?間諜的孩子啦!」,該判決即檢討這樣的行為是否仍屬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橋詰審判長認為這些街頭演說以及公布在網路上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意圖向社會宣傳對在日朝鮮人的差別歧視而為的示威活動及影像公開,進而認定以上行為符合種族歧視要件。

對於朝鮮學校方面所提出「民族教育權」遭受侵害之主張,該判決則未有回應。

原告律師團代表塚本誠一律師:「希望能給類似的街頭宣傳帶來強大的抑制效果,並激勵全日本朝鮮學校的孩童。」

在特會副會長八木康洋先生:「很遺憾我們的行為不能被認為是正當的。會確認判決內容並考慮提出上訴。」

針對一審約120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命令,在特會於10月21日決定繼續上訴,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對京都地方法院判決的不服。

◇「助長偏見!」 在日朝鮮人NPO也向相關節目提出抗議


大阪市讀賣電視台的節目「たかじんそこまで言って委員会」於10月20日播放了與在特會的街頭宣傳活動相關的內容,然而該節目的內容卻遭到「在日朝鮮人NGO 中心」的反彈,認為有「助長對在日朝鮮人的偏見」之嫌。在日朝鮮人NGO因此向日本的傳播倫理/節目水平機構(BPO)提出抗議文。

該節目論及了京都地方法院將在特會的朝鮮學校街頭宣傳活動判定為「種族歧視」的判決。作家竹田恒泰表示:「幸虧有在特會,在日朝鮮人特權的問題才得以明朗化。這些人只要藉由改成日本人的名字就可以洗刷犯罪與金融等等相關的經歷,而且能夠從事新的犯罪,他們(在特會)想要強調的是這個」。

針對這樣的發言,在日朝鮮人NGO中心在抗議文中寫道「名稱的使用或者改變不可能消除犯罪或其他的經歷,節目內容與發言與事實不符」、這樣的發言也「助長了在日朝鮮人都是如犯罪集團一般危險的存在等等偏見」,要求該節目更正內容並重新播放。針對此抗議,讀賣電視台表示已經接受了對方的抗議,將詳細檢討節目內容。


資料來源:http://mainichi.jp/select/news/20131007k0000e040156000c.html
http://www.asahi.com/articles/OSK201310210003.html
http://www.asahi.com/articles/OSK201310220007.html
圖片來源:http://www.nikkanberita.com/images/201303/201303312346310.jpg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