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給予」愛奴民族土地 針對中學教科書審定的質疑:歷史被正確地傳遞了嗎?


文部科學省在6日公布的中學教科書審定當中,以由官方解釋而來的新基準為標準,過往被承認的說法也被要求修正。歷史教科書當中,修正了關於「北海道舊土人法」的課文內容,結果變得難以對中學生傳達愛奴民族遭奪去狩獵、採集領域的歷史。對此專家亦提出了質疑。

「以狩獵與採集為中心的愛奴人們開始耕作土地,漸漸轉為務農」
日本文教出版的教科書從以前到現在,對於1899(明治32年)施行的該法都是這樣敘述的。在這次審定中被修正為如下:
「政府給予了以狩獵與漁撈為中心的愛奴人土地,愛奴人轉變為以農耕為中心的生活」

針對這段修改後意思被顛倒的敘述,文科省的說明是「依照保護愛奴民族的法律意旨的話,原本的敘述可能會讓學生誤解」

回顧歷史,土地所有制度是在明治初期由國家導入北海道的。由於愛奴民族向來是集體共同使用土地,並沒有個人的土地所有權概念,因此幾乎沒有愛奴人去主張土地所有權。結果愛奴人陸續失去了狩獵、漁撈與採集的領域,生計陷入了困境。進而在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中,採取了政府「授予」愛奴民族土地的措施。

本次的檢定意見是對作為解決愛奴民族生計困境的該法進行法律解釋,要求用詞修正為「給予」土地。日本文教出版的編輯則表示「該法的目的並非土地的耕作。我們並不打算針對是否能接受提出反駁,總之被指正的地方就進行修正。」

但是,在政府的專家諮詢會議於2009年整理的報告書當中,明白記載著「在已經先推動了將土地放領給和人(譯註:愛奴人對日本人的稱呼)的政策之後,愛奴人取得的土地往往根本就不適合農耕。」該法強迫愛奴人與和人同化這點也受到強力批判。但是該教科書針對該法施行的脈絡幾乎隻字未提。

北海道愛奴協會的阿部一司副理事長批評「如果只修正這一部份的敘述,而去除了歷史的整體脈絡的話,就會把錯誤的歷史認知教給孩子,我無法接受。」

譯按:今日的北海道原本是愛奴族生活的區域,和人僅在南端的松前設有貿易據點而已。1868年,新成立的明治政府開始主張對蝦夷(北海道的舊稱)的主權,作為日本的第一個殖民地納入統治之下,在1869年改名為北海道。1870年代日本政府開始將土地放領給移墾北海道的和人,並且將愛奴族的居住領域編入國有地,導致失去土地以及漁獵自由的愛奴人陷入了困境。1899年,日本政府頒布了「舊土人保護法」,開始放領土地給願意從事農耕的愛奴人,即為此處的「土地給予」。但實際上是先奪走了愛奴人的土地,才有事後的土地放領,因此產生本文所指的爭議。
(以上資訊由愛奴人權團體「北大文書開示研究會」理事殿平善彥先生提供,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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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dd.hokkaido-np.co.jp/…/society/society/1-0120513.html
圖片來源:http://saigaijyouhou.com/img/20150407220624sdfsd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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